反逼遷 保護範疇擴至一家庭與兩家庭租客

繼市長白思豪上月連簽18條保護租客新法,市議會再通過新法,把受反騷擾逼遷法律保護的房客範疇,擴大到租住在一家庭和兩家庭私人住宅樓內的房客。不過,市房地產委員會(REBNY)指出,租住一家庭和兩家庭的房客,大部分未與房東簽訂租約,即使受反逼遷法保護,沒租約在房屋法庭上舉證困難,新法稍顯雞肋。

市議會7日舉行例會,通過多項新法,其中市議員羅森塔爾(Helen Rosenthal)所提的1550號提案獲通過。此法把受紐約市反逼遷法律保護的房客,擴大到租住在一家庭和兩家庭私人住宅的租客。羅森塔爾指出,此舉是為把紐約市近來大舉推動的全方位租客保護,擴大到每個角落。

紐約市近期大動作向房東騷擾逼遷行為開戰,白思豪上月一口氣簽署18條新法,除了加重對房東騷擾逼遷房客的處罰、為低收入租客上房屋法庭提供免費律師等,還著重將房東「騷擾逼遷」的定義加大。除了房東以「裝修」或停水停煤氣等方式來逼遷房客的行為被定為加重懲罰的「騷擾」外,反覆在非正常時間段聯絡房客、反覆中斷供水供暖等基本服務,都被定為騷擾行為,房客可據此提告。

市議會7日同時通過1578號和1566號兩條提案,擴充市長移民事務辦公室的職權,市警等執法部門對人口販賣受害者「T簽證」及罪案受害人「U簽證」辦理所需執法部門證明信發放的情況,也列入該辦公室監管範疇, 要求執法部門提供該辦公室每年的證明發放數量、拒發數量和原因。該辦公室同時也獲授權,集合市府多部門組建移民事務聯合工作組,在市政上無論身分,全面保護移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