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單據大不同 南警印製海報解惑

南市警局設計印製「受理各類案件發給單據一覽表」海報,張貼於各分局、派出所公布欄,讓民眾周知,報案不再疑惑。(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警局設計印製「受理各類案件發給單據一覽表」海報,張貼於各分局、派出所公布欄,讓民眾周知,報案不再疑惑。(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警局設計印製「受理各類案件發給單據一覽表」海報,張貼於各分局、派出所公布欄,讓民眾周知,報案不再疑惑。(記者李嘉祥攝)

不是每件案子都能開立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為解決民眾疑惑,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特別設計印製「受理各類案件發給單據一覽表」海報,發放給轄區各分局、派出所貼於公布欄公告讓民眾周知,內容包含7種單據,三聯單只是其中一種,希望藉由「受理各類案件發給單據一覽表」,讓民眾事先充份瞭解所報案的內容,將會拿到何種單據,亦表示警方已經受理,而且有電腦記錄可以查詢。

南市警察局長詹永茂表示,民眾報案若是刑事案件,警方會開出「三聯單」,若是在路邊撿到東西交給警察,警方受理後會給「拾得物收據」;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會拿到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如果有汽、機車失竊或遺失,會拿到「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俗稱「四聯單」;如果是家人走失或失蹤,則會拿到「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假設發生家暴,報案人則會拿到「家庭暴力事件警察機關通報收執聯單暨被害人安全計畫書」,非屬上述案件,會拿到「受理案件登記表」。

詹永茂指出,由「受理各類案件發給單據一覽表」即可得知,不同的案件類別會有其相對應的開立單據,給民眾的單據有7種,只要拿到7種單據的其中一種,都表示案件進入警方的處理程序中,請民眾不要誤解所有類型的案件都能拿到三聯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