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教者死 穆斯林須永遠忠誠

中國時報【楊明暐╱綜合報導】

伊斯蘭教對「叛教」的定義,是指原本信奉伊斯蘭教(包括出生在穆斯林家庭)的人,在言語或行為上摒棄伊斯蘭教,如公開宣布或被證實放棄伊斯蘭信仰、持異端主張、對戒律明知故犯且拒絕悔改(不行五功、故意違犯禁令…等)、故意辱教、公開質疑伊斯蘭信仰等。

按嚴格的伊斯蘭法(沙里亞法),叛教者必須被處死。時至今日,在沙烏地阿拉伯、索馬利亞、卡達、葉門、伊朗、蘇丹、巴基斯坦、阿富汗及茅利塔尼亞,犯叛教罪可被判處死刑。在一些較「世俗」的穆斯林國家或非穆斯林國家,雖然政府當局不懲罰叛教者或根本不過問叛教行為,但不乏與政府無關的個人或團體殺害叛教者的事例。

2003年間,孟加拉一位放棄伊斯蘭教、改信基督教的傳道人,於回家途中被刺死。穆斯林占絕大多數的孟加拉,沒有禁止叛教的法例,但一些伊斯蘭教教長鼓吹殺死改信其他宗教的前穆斯林。英國有不少前穆斯林要面對穆斯林的辱罵及暴力,甚至死亡威脅。在其他西方國家也有類似事例。

此外,未宣布放棄伊斯蘭教信仰,也可能招災惹禍。巴勒斯坦裔詩人法雅德(Ashraf Fayadh)因詩作內容涉嫌「叛教」,在2015年11月17日被沙烏地阿拉伯法院判處死刑,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沙國法院後來改判法雅德8年有期徒刑及800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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