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管制 綠電併網需視饋線容量

光電業內人士透露,各地區的光電案場沒有所謂的總量管制,但併入電網需視台電饋線容量。圖為台電設置在各地輸送電力的電塔。(本報資料照片)
光電業內人士透露,各地區的光電案場沒有所謂的總量管制,但併入電網需視台電饋線容量。圖為台電設置在各地輸送電力的電塔。(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政府因綠能電廠數量槓上中央,直言若無總量管制或者改進政策,將暫停受理申請。能源署16日指出,再生能源到2025年的目標為20GW,且併入電網需視饋線容量,業者應透過台電公布的饋線容量「循線找地」建廠;光電業內人士透露,各地區的光電案場沒有所謂的總量管制,但考量台電饋線容量,應是地區性的總量管制,否則建好也無用武之地。

針對雲林縣政府提出的總量管制議題,能源署表示,針對再生能源的規畫,到2025年的目標為20GW,也就是說總量是20GW,而截至今年7月,光電總裝置容量有13.517GW,而光電案場每年都會受理2、3千件,其中包括面積較小的屋頂型以及小至幾公頃、大至超過100公頃的案件。

能源署指出,光電案場的建置需要經過地方政府、能源署核准,併網時也需要台電的核可,饋線容量充裕時才可以併網。地方政府會有反對意見,主要是光電案場幾乎都分布在雲林、嘉義、台南、屏東等地,環境部年中已預告光電開發的環評法規,預計在今年底正式公告。

能源署坦言,光電案場早期不需要環評,目前主推的漁電共生,需經濟部去做「環境、社會影響的檢核」,是類似環評的計畫,並須經過農委會的審查。今年中,環境部已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預告光電開發的環評法規,預計今年底正式公告。

對於光電案場的建置,台電表示,併入電網需視饋線容量,已經將所有區域的饋線容量公開在網站上;能源署表示,「循線找地」主要是讓光電業者透過台電公布的饋線容量覓地建廠;但台電的饋線並非原地不動,會依據當地的建設去擴充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