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救車不通報? 李義祥恐改列「不作為殺人」

太魯閣號事故奪走49條人命,但事發後李義祥疑似擔心違法施工被開罰,第一時間有些猶豫,沒有通報,本來想用怪手把工程車拉起來卻弄巧成拙,後來還叫阿好來幫忙,隨後通知台鐵人員,這過程中卻沒有打電話通報,甚至出事後也沒有出手幫忙救人,他和阿好目前朝過失致死罪偵辦,但是明明有機會能阻止,卻沒去阻止,現在檢方也不排除,將起訴罪名升級成不作為殺人,刑度跟殺人罪一樣,最重能判處死刑。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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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乘客(04.01):「我們的火車撞到這個車了。」

工程車摔落邊坡,嚴重解體變形,這裡是太魯閣號事故現場,一共造成,49人死亡的悲劇,而關鍵人物,李義祥跟越籍移工阿好,在證據一一浮出檯面後,陸續遭到收押。

只是在工程車掉落後,李義祥因為是違法施工,擔心恐怕會遭到開罰,想要掩埋違法的事實,可能當時也不知道,火車就快來了,第一時間有些猶豫,並沒有選擇通報。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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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車滑落後,李義祥先是用怪手,想自己處理解決,卻不慎將工程車推下鐵軌,還傳出他叫阿好,下去用肉身擋火車,眼看沒辦法阻止,才打給台鐵人員,但這過程中,卻沒有打電話通報,甚至太魯閣號出事後,也沒有出手幫忙救人,現在兩人供詞,成為偵辦的主要關鍵。

記者何冠毅:「不同於之前黑猴,李義祥和阿好到現在,都還沒有重回現場進行模擬,原來檢方認為,現在的畫面都已經拍得非常清楚沒有必要,但若有新證據再出現,也不排除會再帶他們回去。」

不論是現場的行車紀錄器,或是相關監視器影像,都曾清楚拍到李義祥跟阿好,罪嫌重大,現依過失致死將兩人收押,但第一時間,到底有沒有通報警方,都會影響到他們的起訴罪名,升級為不作為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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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過失致死,最高處五年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50萬元的罰金,但不作為殺人,適用刑法271條,對於犯罪結果的發生,明明有防止的義務,能夠防止卻不去防止,不做跟的做結果一樣,因此刑度和殺人罪相同,最高能夠判處死刑。

似乎擔心種種違法的行為曝光,李義祥選擇不報警,如同間接殺人,只要打電話求救,簡單的動作,或許就能夠挽回,無辜的49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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