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妹見網友摩鐵約喝酒!慘遭性侵「只穿內衣褲」爬出門求救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小美與男網友約見面竟遭性侵。(示意圖/Pixabay)
小美與男網友約見面竟遭性侵。(示意圖/Pixabay)

▲小美與男網友約見面竟遭性侵。(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男子,兩人聊天後相約到汽車旅館投宿、飲酒,但小美喝醉後,男子竟趁機脫去她的衣服試圖侵犯,小美嚇得不斷抵抗,儘管只穿內衣褲爬出房間求救,經法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3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小美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張男,2人在網路上聊天半年後,在2021年7月間相約見面,小美與張男碰面後坐上男子的車,並前往台中某汽車旅館內飲酒聊天。

沒想到小美最終不勝酒力、意識不清,張男見狀竟趁機脫去小美的衣物,伸出魔爪侵犯她。不久後小美漸漸酒醒,發現自己身上僅穿著內衣,且張男正在侵犯她,小美嚇得極力反抗。

此時張男竟囂張拿起手機拍攝,聲稱小美「仙人跳」,並搶走房內電話、小美的手機,還強行將小美拉回床上再度侵犯。小美得知自己求助無門,便抓起內褲穿起,衝下樓跑出鐵門外向櫃檯人員求救。

後續小美決定報警,張男到案時供稱,他與小美到摩鐵開房間後互動親密,過程中小美還幫他刮鬍子,雙方是合意性交,豈料小美突然反常叫囂,因擔心遭仙人跳,才拿手機拍攝自保。

法院審理時,認為小美供詞前後一致,加上身上有多處瘀青、傷口,與遭性侵者反抗的傷勢相符,因此法院不採信張男說法,依照強制性交罪判刑。

後續張男、小美達成和解,以分期賠償80萬元,小美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對此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3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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