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六學生被警察入校帶走 少年法庭調查裁定不受理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國小校園發生師生衝突事件,學生道歉老師不接受而報警,案後由警方進入校園將學生帶走調查移送,二日經市議員揭露引起軒然大波;台中地院三日表示,少年於調查時當庭向老師道歉,教師也無意追究,法官認少年不具保護性裁定不付審理,全案已確定。
台中市議員李中前天在台中市議會市政總質詢指出,台中市一所國小學生和體育老師發生爭執,學生拿樂樂球棒打了老師,隔天向老師道歉,但老師因不滿道歉態度報警,二名員警到校將孩子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函送少年法庭。
媽媽昨日發布聲明還原過程,她表示,三月二十六日接到學校主任的電話,得知孩子在學校與老師發生衝突。當下非常重視,立即在電話中向老師道歉,並關心老師的狀況,老師回應「沒事!」並跟老師道歉,老師回應「收到」,讓家長稍感寬心。
學生的媽媽表示,當孩子回家後,主動向她說明事情經過,並脫下上衣讓她看他身上的傷痕與疼痛處。他清楚地模擬著與老師肢體上的衝突如何發生,被老師用雙手將上下半身折成九十度,過度疼痛下意識揮動手中的樂樂棒打到老師大腿,之後老師將他從後方整個抱起,雙腳離地,邊拖邊帶至輔導室。
媽媽指出,孩子當時無助地面對自己無法理解的處境,而他們作為家長,努力教育孩子負責任、道歉,但卻在過程中看見了應該保護和指導孩子的校方,表現出如此冷漠和失職。孩子本應在校園內獲得支持與保護,但卻成為一樁校園衝突中最大的犧牲者。她作為母親,無法不為這一切感到深深的遺憾與難過。
台中地院指出,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無論少年觸犯之刑罰法律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及被害人事後是否撤回告訴,少年法庭受理後仍應就少年之非行進行實體的調查及審理,如認有保護處分之必要,則會裁定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
中院表示,本件經少年法庭交付審前調查結果,少年之前無非行紀錄,於法院調查時已當庭向老師道歉,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以後會勸導少年控制情緒,且老師本即無意追究少年,只是希望少年有所學習。
中院指出,法官斟酌審前調查結果,認為本件少年不具需保護性,無裁定進入審理程序及給予保護處分之必要,因此六月二十八日裁定本件不付審理,被害人該名教師也無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