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六生球棒打老師「被警帶走」!家長怒揭始末:孩子身上也有傷 校方、警局認有疏失

中市西區今(2024)年3月發生一起離譜事件,一名國小6年級學生因與體育老師發生衝突,竟拿樂樂棒球棒毆打老師,氣得老師在隔天報警,由員警將學生帶走,此舉遭家長質疑校方放任警察帶走人,進而投訴。《風傳媒》也在本文中為網友整理校方、警方、教育局、涉案老師與學生家長的說法。

台中小六生「球棒打老師」始末

國民黨市議員李中在昨(2)日的市政總質詢中揭露,此事要回顧到今年3月26日,就讀台中市某國小的小六學生和體育老師發生爭執,遭老師壓制的學生心生不滿、拿起樂樂球棒就往老師身上砸。該學生隔天雖有向老師道歉,但因老師不滿起道歉態度,最後決定報警,不久後就有2名員警到校將孩子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函送少年法庭。

校長說法

對此,校長指出,當天學生的確有打老師,導致老師左腿紅腫,老師則認為學生隔天道歉的態度不佳才報警,但並未要求警方帶走學生。校長強調,警方到校時第一時間未通知她,直到學生要被帶走時才知道,對此坦言處理上確有疏失,校內事後也會檢討。

警方說法

台中市警察局表示,警方啟動調查發現,國小體育老師和學生發生爭執,隔天老師報案堅持以傷害罪提告,警方有通知學校,並在學務主任陪同下,將老師和學生帶回派出所作筆錄,也有通知家長到場,但家長當時告知因工作無法即刻到場,員警便先將人帶回警局了解情況,才由趕赴的家長陪同製作筆錄。

在學生道歉及家長說明孩子身心狀況後,老師同意暫時不提告,因筆錄已經完成,依程序函送少年法庭。

警局說明,2名員警進入校園協同學生返所釐清緣由時,是穿著制服、開巡邏車進入校園,已違反《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導致觀感不佳,後續各記一申誡;所長則被調職處分。

教育局、提告老師說法

另外,台中市教育局長蔣偉民表示,校方允許警方進入校園、帶走學生一事確實需要檢討,教育局會在1週內完成懲處。蔣偉民強調,學生拿樂樂棒球棒毆打老師,老師提告是維護自身權益,但校方讓學生被警察帶走是嚴重失職。

當筆錄製作完畢後,教師表示,只是給孩子一個警惕,向警方表明不願追究、決定撤告。不過,由於全案已完成程序,依法仍需函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法院認為情節輕微,裁定不付審理。

揮棒學生家長說法

學生家長透露,第一時間得知此事後,就要求孩子隔天到校向老師道歉,但也發現孩子身上左側軀幹、手臂都有瘀傷,沒想到隔天27日卻接到學校學務主任致電告知「警察到場」、「孩子已經被送到警察局了」,讓家長相當傻眼。

家長了解情況後,才得知與孩子起衝突的是學校生活輔導組組長,「學務主任有通知我們警察到場,當時認為是小孩又跟老師起衝突,沒想到竟是生輔組長不滿意小孩態度而報警,生輔組長要求員警帶走小孩!」學務主任見狀竟無法阻止,這才趕緊致電家長,因此家長獲報時,孩子早已被帶到警局。

家長表示,孩子當下並無任何攻擊行為、也不是現行犯,因此也質疑警察帶走孩子的舉動,「若這件事情可以被接受,是否代表未來任何一個老師不滿,都可以報警將孩子帶走?」

家長也還原孩子與老師發生衝突的緣由,透露孩子是被老師壓制在地,才會以球棒揮打老師,認為此事雙方都有錯誤,但家長仍要求孩子必須向老師道歉。家長表示,孩子也因與老師拉扯時露出內褲遭其他同學嘲笑,至今仍不敢穿短褲到校,甚至害怕與其他同學發生爭執時,恐又會被警察帶走。

家長提到,師長教導小孩,犯錯要勇於承認,「但他們利用權力、制度包庇自己,從老師、校長到教育局都是!」家長透露,事發後他曾寫信至市長信箱,但最後調查權仍落到學校,校方還在不當管教調查報告寫下「老師在行使個人權益」,家長認為,校方此舉是默認老師可以報警把小孩從學校帶走,希望全案可以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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