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國自在商場未依約還地 市府提訴訟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0日電)台中西屯區新國自在商場是由業者與台中市政府簽約設定地上權,市府今天表示,合約已到期,業者未依約還地,除提起訴訟,下午並前往放置告示,提醒承租商家注意。

台中市地政局表示,位於西屯區市政北一路及文心路口的新國自在商場,以及市政路上的星期五美式餐廳,座落於七期重劃區西屯區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抵費地,於民國92年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由新國開發有限公司(簽約時原名為新國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得標。

地政局指出,當時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2年12月5日起至112年12月4日止,共計20年。設定地上權期間由公司開發使用,合約已於去年12月4日到期,須拆除建物歸還土地。由於業者經多次函告仍未依約執行,市府為捍衛公權力已提起訴訟。

由於目前仍有眾多商家持續營運,地政局指出,已委任律師寄送存證信函通知各商家,卻均遭退回;且仍有招攬新商家入駐情形,為免影響商家權益,下午並由地政局副局長劉正倫率隊於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土地上放置告示牌,以周知現有及潛在的承租商家,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國公司發布聲明稿說明,此案公司已於112年11月向台中市政府及地政局提起延長地上權15年的民事訴訟,目前在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

新國公司指出,依據民法立法意旨,延長地上權是當然延長,至於延長年限則由法院依法審酌。新國公司所擁有的建物是合法建物,且目前具有地上權,台中市政府主張拆除房屋歸還土地並無理由。

新國公司表示,台中市政府向台中地方法院所提禁止新國公司及第三人使用建築物的聲請,也遭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台中市政府聲請無理由而駁回。對於市府違反法令妨礙新國公司使用建築物,公司將考慮採取適當法律行動,並向監察院提起舉發台中市政府違法行為。(編輯:郭諭儒)1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