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狂婦噪音擾鄰6年!不分晝夜「敲牆擊地」放火燒棉被…下場判賠18萬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楊姓女子因長期製造噪音,被樓下住戶告上法院,法官判楊女應賠償18萬元。(圖/翻攝google maps)
台中市北屯某社區7樓住戶楊姓女子,因長年持鐵器、電鑽等物敲打牆壁、地板,發出巨大聲響,甚至還在屋內燒棉被製造大量濃煙,讓住在6樓的高姓男子一家4口飽受折磨,其中2人更因此罹患焦慮症,憤而對楊女提告求償120萬。法院審理後認為楊女確實有製造噪音,且屢勸不聽,判決楊女應賠償高家1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男一家四口於2017年搬入北屯某社區6樓後,發現7樓住戶楊女,不分晝夜在屋內故意持鐵器敲打牆壁、地板,製造噪音,甚至還多次在屋內燒棉被、家具,導致社區內濃煙密布,又故意破壞廁所管路,害6樓廁所出現不明液體,時間長達6年之久。
高男一家人不堪其擾,妻子及女兒也因為無法安心睡眠,飽受精神折磨,而罹患焦慮症,4人憤而提告,要求楊女賠償精神撫慰金120萬元。
案件審理時,楊女並未出庭,法官調閱相關資料發現楊女早在2016年7月起,就頻繁製造超乎常人能忍受的噪音,包括長時間敲擊牆壁、地板,使用電鑽等機具,故意掉落或推倒、拖行物體、大聲謾罵等行為。
社區住戶不堪其擾,曾簽署22份連署書指控楊女嚴重影響社區居住安寧;社區管委會寄出的存證信函也指出,楊女在2016年7月開始陸續製造噪音,自2010年6月後變本加厲;2023年3月管委會會議中也提及,楊女長期惡意搗亂,製造恐慌,經警方多次依社會秩序法提出警告,仍未見改善。
法官認為楊女製造噪音破壞社區安寧行為明確,且時間長達約6年,確實造成6樓住戶精神折磨,但因高男一家人每日在家中時間長短不同,受侵害程度也不同,賠償金額應有差異,判決楊女須賠償高男一家4口18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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