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瞎掰撿手機送警局挨告侵占 法官:張冠李戴有造謠故意判罰3千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王姓男子PO網謊稱自己撿手機送警局竟挨告,遭判罰3千元。(圖/翻攝爆怨公社)
王姓男子PO網謊稱自己撿手機送警局竟挨告,遭判罰3千元。(圖/翻攝爆怨公社)

網路帶風向小心留前科!台中市王姓男子上臉書《爆怨公社》發文稱,撿手機送警局,「自己熱心引來麻煩,失主不知感恩告你侵佔」經媒體報導後,警方澄清手機已物歸原主,這才被發現在扯謊。台中地院審結,認為王男「張冠李戴有造謠故意,依散布謠言判罰3千元;全案可抗告。

王姓男子今年6月某日在臉書《爆怨公社》發文,內容寫到他近日在路上撿到一隻破損手機,好心送往附近派出所,沒想到事後竟收到一張被告通知書。他大嘆「現在這個社會已經不容許你太過熱心主動,凡是看到路上有人掉了什麼,不要撿,讓東西去給來來去去的車子壓爆壓成碎片,不然會因為自己的熱心好心引來不必要的麻煩,失主甚至不知感恩還反告你毀損侵占。」,並附上翻拍霧峰警分局公文封照片。

經多家媒體報導,霧峰分局主動聯繫下,王男自承「轉載他人貼文」非自身案件,公文封與本案無關。警方認為王男涉嫌散布假訊息,造成民眾誤解恐慌,經通知他到案說明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5款移送法辦。

王男卻在法庭上辯稱,他因為撿到手機發現有破損,因過去案例有感而發,擔心失主誤會是他用壞的。他只是心情抒發,發文也沒說是自己被告,沒有散布不實言論意圖,很抱歉用霧峰分局信封照片,造成警方困擾。

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撿到手機交給警方,並未被失主提告,警方是以公文通知王男手機已交還失主。王男明知竟還發不實言論,張冠李戴行徑顯示具有造謠故意。另外,TVBS、YAHOO、ETTODAY等媒體報導該貼文時,不約而同寫「台中1名王姓網友撿拾手機送交警方,卻收到被告通知書」,可見一般人看到貼文,都會認為是王自己被告了,網友也留言稱,以後看到路上東西不會撿。

法官認為,王男的貼文確實讓瀏覽民眾認為,撿到遺失物送交警方可能會被告,因此感到不安。行為確實影響公共安寧,依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判罰他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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