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公會 退出律師全聯會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9日是律師節,台北律師公會召開會員大會,就退出律師全聯會議案表決,1458名律師出席,1268人同意而通過,後續將為了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理想,推動律師法修正。 不過,律師全聯會之前呼籲台北律師公會勿輕言退出,全聯會是依律師法發起,由台灣16個律師公會組成的全國性組織,就不同公會會員間的歧見,仍將一本初衷,繼續為各會員進行意見整合與協調,而且「16個公會一個都不能少」。 台北律師公會理監事8月8日會議決議退出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並提案於9日舉行的會員大會暨律師節慶祝大會討論,期以果決的行動,推進律師法的修正。 台北律師公會公關主任陳品安受訪指出,今天親自到場出席的律師達1458人,表決結果1268人同意,80人不同意,13張無效票,同意部分占94%,表決通過退出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議案。 陳品安說,後續將針對會員繳付給律師全聯會新台幣100元部分進行退費,並不再繳錢給律師全聯會。她以自己為例,每月繳新台幣700元給台北律師公會,其中600元是給台北律師公會,100元則是給律師全聯會。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薛欽峰強調,公會曾具體提出修正法案,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律師組織民主化及改革律師制度等全面檢討,一年多來與其他公會協商未獲正面回應,但律師改革刻不容緩,也無可能再繼續拖延,所以今年會員大會回應律師界龐大改革呼聲,提出退出全聯會,希望促進律師法早日完成修正。 台北律師公會8月中旬發表聲明稿表示,律師法相關規定,已嚴重侵害律師在全國執業的權利,而且為了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理想等情況,宣布退出律師全聯會。 聲明稿中強調,台北律師公會現有的會員數為7237 人,佔全國執業律師總數逾8成;然而,律師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律師應設事務所,並應加入該事務所所在地及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地方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認為這是一條不合理、不必要的執業區域限制規定,已嚴重侵害律師在全國執業的權利。20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