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魚市「三清午仔魚」抽驗不合格被要求下架 檢出致癌物「還原型孔雀綠」

台北市衛生局20日公布上月生鮮水產品抽查專案檢驗結果,在台北魚市販售的「三清午仔魚」被驗出含有致癌物「還原型孔雀綠」(Leucomalachite green, LMG)共0.6ppb,已要求下架。(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20日公布上月生鮮水產品抽查專案檢驗結果,在台北魚市販售的「三清午仔魚」被驗出含有致癌物「還原型孔雀綠」(Leucomalachite green, LMG)共0.6ppb,已要求下架。(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為維護民眾食用水產品之安全,台北市衛生局於上月執行第1波生鮮水產品抽驗專案,前往賣場、水產店、餐廳及市場等販售場所,共計抽驗30件,今公布檢驗結果。其中1件在台北魚市販售的「三清午仔魚」被驗出必須「0檢出」的致癌物「還原型孔雀綠」(Leucomalachite green, LMG)共0.6ppb,已要求下架。

衛生局表示,此次共計抽驗30件生鮮水產品,依種類擇定檢驗項目包含動物用藥多重殘留(48項)、氯黴素類抗生素(4項)、硝基呋喃代謝物(5項)、孔雀綠及結晶紫及其代謝物(4項)、重金屬(鎘、鉛、甲基汞)、組織胺等項目,在30件中有1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3.3%。

衛生局指出,不符規定的產品是台北漁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民族營業處,也就是台北魚市所販售的「三清午仔魚」,被檢出含有還原型孔雀綠(Leucomalachite green, LMG)0.6ppb(標準為不得檢出)。

衛生局說,該產品不符「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產品應予沒入銷毀。產品經追溯來源廠商為屏東縣業者,已移請產品來源轄管衛生局依權責辦理。

衛生局說明,還原型孔雀綠通常積聚於脂肪內,尤其在內臟,建議消費者可由避免食用魚類內臟及脂肪組織含量較高之部位(如:魚肚、皮下、魚頭等),並多樣化選擇各種大小魚類,勿偏好攝食特定魚種,才能均衡攝取到不同魚類所提供的營養素。

衛生局提醒,飼養業應合法使用核准藥品,除了必須考慮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如此才能確保產品安全衛生,同時建議販售業者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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