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傳食安問題?衛生局稽查限期改善否則開罰

▲衛生局獲報後立即派出稽查人員,針對被檢舉的店家稽查。(圖: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獲報後立即派出稽查人員,針對被檢舉的店家稽查。(圖:衛生局提供)

台南又發生食安問題嗎?衛生局獲報後15日分別前往鴨肉及水煎包業者進行相關稽查,有發現小缺失已責令該業者限期改善,倘若複查不合格,將依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針對鴨肉業者進行稽查時,發現店家作業環境區分生熟食砧板及刀具,惟仍有冷凍原料解凍時應防止品質劣化、清洗作業應防止清潔劑或消毒劑污染食材、包裝材料及食品接觸面等缺失。另水煎包業者則惟仍有未冷藏冰箱溫度未符合規定、未能出具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等缺失,立即開單要求限期改善否則開罰。

▲衛生局偕同法制處人員前往稽查遭檢舉的店家。(圖: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偕同法制處人員前往稽查遭檢舉的店家。(圖: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食材解凍可採冷藏、流動水隔水、微波或加熱解凍等方式處理,避免食物長期處於危險溫度帶,確保食材品質。並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衛生局指出,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