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衛生局長不倫 判賠50萬

前台南市衛生局長陳怡被控3年前與鄭姓女部屬偷情,鄭女的曾姓丈夫側錄公布並求償,台南地院16日1審認為陳確有逾越一般社交的不正常行為,宣判兩人需付曾男50萬元精神賠償金。

陳怡與鄭姓女機要祕書各有家室,他在擔任台南市衛生局長期間與鄭女往來密切,曾男4年前發現鄭妻對他不理不睬因而起疑,遂在鄭妻車上裝設竊聽器側錄。

2017年10月間,鄭女開車載送老闆陳怡下班,將車停在快速道路旁便道,車上竊聽器側錄兩人疑似口交與性交等偷情行為,曾男氣炸提告,狀告陳怡妨害家庭,刑事部分卻因無通姦證據,獲判不起訴。

曾男另提民事損害賠償,求償200萬,並對外公布兩人車內錄音檔,包括車震呻吟聲與對話,陳怡否認婚外情,供稱車上呻吟聲是兩人各自手淫,主張竊聽是妨害祕密不合法,不得援用為證據。

衛生局長涉及婚外情,輿論譁然,職員反應兩極化,反對派私下稱「那個雙贏的」、支持派則相信陳的能力與清白,陳怡不久黯然下台,轉往奇美醫院服務。

台南地院16日民事宣判,法官游育倫認為,被告2人當時應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行為,已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狀態,判賠原告50萬精神撫慰金,其餘之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陳怡透過奇美醫院回應,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其餘不便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