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房屋稅率完成三讀 影響人數大幅減少

台南市議員蔡育輝提出的修正動議,放寬因繼承取得的房屋稅率,獲得市議會定期會二三讀通過。(洪榮志攝)
台南市議員蔡育輝提出的修正動議,放寬因繼承取得的房屋稅率,獲得市議會定期會二三讀通過。(洪榮志攝)

台南市議會定期會30日完成二三讀程序,市府為打擊炒房提出的《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除依政黨協商版本通過外,還通過市議員蔡育輝提出的修正動議,放寬因繼承取得的房屋稅率,影響人數將大幅減少。至於審查進度僅完成1/3的111年度台南市總預算,也在會中變更議程,今、明2天將繼續審議。

據了解,市府為打擊炒房,提案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非自用住宅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原本每戶稅率都是1.5%,擬提高為持有5戶以下每戶稅率2.4%、6戶以上3.6%;建商則因須有待售期,持有3年課稅1.5%,4年以上則比照非自用住宅的5戶以下2.4%、6戶以上3.6%。

不過,此案送請議會審議時,因議員意見分歧,經過政黨協商後,修正為持有1戶非自用住宅將課稅1.5%,2至3戶課稅1.8%,4至5戶2.4%,6戶以上維持3.6%;至於建商部分,3年內課稅1.5%,4年以上課稅2.4%。

儘管政黨協商版本出爐後,市府財稅局認為,影響人數從3萬9000多人大幅降為9000人,抑制炒房的力道恐將不足,進而影響修正條例維護居住正義的成效,但今天二、三讀時,大會通過政黨協商的版本。

另外,蔡育輝認為,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中,對於「繼承取得應有部分者」,未顧及現今少子化情形日趨嚴重,如果夫或妻因單獨1人繼承取得全部房屋,依草案規定反須適用更高稅率,對納稅義務人不公,提案修正為「公同共有及因繼承取得應有部分或單獨繼承取得2戶以內者,百分之一點五。但有出租情形者,除符合本目之7規定外,不適用之。」也獲大會二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