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農舍條例苛刻 議員建議修法解套

市府為避免豪宅農舍在台南市出現,特在農舍法規內,限定台南市農舍興建面積僅能165平方公尺(約50坪)。因與中央及其他縣市對農舍興建面積可放寬到耕地的10分之1落差甚大,引發農民跳腳抗議。市議員洪玉鳳接獲陳情, 7日邀集相關單位協商,決定由她在此次臨時會上提案,請市府修法來解套。

市議員洪玉鳳表示,全國各縣市的農舍興建法規,原依據102年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農舍建築面積以165平方公尺為準,但隔年隨之修法,放寬到耕地面積的10分之1。可是,台南市政府並未配合隨之修法,仍維持農舍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65平方公尺,因該建築面積還須涵蓋建築本體、車道、車庫、化糞池、圍牆、遮雨棚、集資材室,導致農舍主體建築非常狹窄,引起農民不滿,認為市府所訂定的農舍條例太過嚴苛。

洪玉鳳說,最近有農民跟她陳情,表示其向白河區公所申請在農地上興建資材室,承辦人員卻告訴她先向市府農業局申請興建農舍,等他農舍興建申請過關後,再回頭向區公所申請資材室興建,卻被告知若申請農舍就不能申請資材室,此結果讓申請的農民氣結。

市府農業局農地管理工程科長張順得則解釋,全國僅有台北市跟台南市仍維持農舍興建面積不得超過165平方公尺,今年6月28日中央有修改農舍興建條例,原同建地可申請農舍及資材室的規定,現已修法改為若是素地要申請農舍興建,就不能申請資材室。

市府都發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長黃迪南則坦承未配合將農舍興建面積放寬修改為10分之1,主要是擔心北部的豪宅農舍在台南市出現,如今發現不合時宜,應可研究修法,以符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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