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房屋稅政黨協商版本 市府:抑制炒房力道不足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5日電)台南市政府抑制炒房,送審「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台南市議會今天政黨協商提出修正版本,但市府認為新版本抑制炒房力道不足,將再和議會溝通採用市府版本。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今天下午發出新聞稿指出,台南市議會政黨協商「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俗稱囤房稅制),就差別稅率設計、起造人興建房屋待銷售期等進行討論。

市議會政黨協商版本重點,包括修正持有台南市非自住房屋戶數及稅率區間級距,持有1戶按1.5%課徵;持有2戶以上、3戶以下者,每戶按1.8%課徵;持有4戶以上、5戶以下者,每戶按2.4%課徵;持有6戶以上者,每戶按3.6%課徵。

另外,新版本同時修正起造人持有空置之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未出售者,按1.5%課徵;起課房屋稅3年後,按2.4%課徵。

財政稅務局指出,市議會將持有非自住1戶者維持1.5%課徵,相較於市府版本持有非自住房屋5戶以下2.4%,將使3萬多人持有非自住房屋仍不受影響,恐使抑制炒房力道不足,進而影響修正條例維護居住正義的成效。

至於起造人興建房屋課徵稅率,財政稅務局認為,市府版本將建商寬限期條款訂為3年,寬限期後按差別稅率課徵最高至3.6%,已考量景氣榮枯、推案數量、銷售策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但市議會協商寬限期後採單一稅率2.4%課徵,和其他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最高課徵3.6%並未一致,恐難促使起造人加速釋出房屋。

財政稅務局表示,市府版本已對非屬囤房性質房屋及可能租金轉嫁等問題設計相關配套措施,市府尊重市議會政黨協商版本,但仍將和市議會各黨團及議員溝通及支持市府版本。

財政稅務局長陳柏誠告訴中央社記者,初估市府版本受影響人數3萬9468人,市議會政黨協商版本受影響人數9332人。

台南市政府市政會議9月24日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非自住房屋稅率從1.5%提高到2.4%及3.6%,以抑制炒房。

市府10月統計,台南市單一法人最高持有達178戶,這個單一法人是家建設公司;自然人中有2人各自持有78戶居冠。(編輯:黃世雅)1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