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民進黨中評會通過邱莉莉、林志展停權3年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賴瑞隆(如圖)宣布,決議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停權三年。(圖:民進黨發言人臉書直播)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賴瑞隆(如圖)宣布,決議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停權三年。(圖:民進黨發言人臉書直播)

台南市正副議長涉及賄選案,民進黨中評會今天(7日)下午開會,決議將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停止黨權3年處分,等司法結果出爐後,再做進一步處置。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邱莉莉、林志展日前宣布自請停權後,昨天再度遭傳喚,今天分別以150萬元、120萬元交保;民進黨中評會今天下午開會討論處分案。

中評會主委賴瑞隆表示,今天會議進行約1個小時,11位中評委有9位出席,會中達成共識決,為了維護民進黨聲譽,也符合人民對民進黨的期待,因此引用黨章第29條規定「黨員之言行有違背黨章決議,或破壞本黨之名譽情事.....」最後決議停權3年。

賴瑞隆指出,由於邱莉莉、林志展這兩天再被傳喚、交保,因此中評會中也討論到是否除名,不過除名需要有更明確的法律事實,考慮當事人名譽等整體的問題,停權3年已經是現階段最嚴厲的處分,是否除名要再看全案後續發展。

賴瑞隆強調,中評會認為如果等到聲押再停權,顯然不符人民期待,也不符民進黨改革的作為,因此從重處理,停權3年已經是民進黨停權處分最重的處分。他指出,這是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應該很快會有結果,到時候再考慮進一步處理。

今天中評會原訂請邱莉莉、林志展到場說明,不過2位當事人都改以書面提出,並表達接受停權的處分。(李人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