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涉賄選 民進黨中評會決議「停權3年」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賄選,昨(6)天調查處再傳喚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經歷15小時偵訊,今(7)天凌晨兩人也以150萬、120萬交保。下午民進黨中評會決議,依黨章條例,黨員之言行破壞民進黨聲譽,予以邱莉莉、林志展兩人停權3年處分,是處分最重的年限,後續待司法調查再行處置。

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賴瑞隆表示,邱莉莉、林志展在1/9自請停權處分,並靜候司法調查,中評會為維護民進黨聲譽,也為符合人民對民進黨的期待,援引黨章第29條規定,黨員之言行有悖黨章、決議,或破壞民進黨名譽之情事者,民進黨得予以評議,並裁決適當處分,在經過1小時討論後,中評會共識決議,對邱莉莉、林志展處以停權3年處分,等司法調查後再行處置。

賴瑞隆提到,兩位當事人有提供書面聲明,提到他們站在黨的立場,完全能夠理解,在維護整個黨的形象上必須做出明快處分,而且從重處分,停權3年也是現在停權最高的年限,他們也接受懲處結果,只是期待如果未來司法有還他們清白的話,希望民進黨能恢復他們的名譽。

賴瑞隆強調,今天也有討論到除名,不過考量到整體事件處理,包括當事人名譽,經過討論最終決定停權3年最重處置,至於將來是否除名,就靜待司法起訴書是否對兩位進行起訴,或是依照最後事實做出另外的處分,若確實有涉及賄選、經營上的問題,「除名是絕對的」,但若是司法證實還他們清白,那民進黨也必須恢復他們的名譽。

責任編輯/張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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