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資金匯回 年底拚500億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境外資金專法上路四個月,根據財政部今年12月中統計,台商、台企申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金額已達到440億元,預計今年底前有望達標500億元。

官員指出,台商們初期尚在觀望申請資金匯回態勢,但後續評估完成與資金到位後,逐步申請回台,上路首月只有25億元、第二個月累積到65億元,第三個月則大幅成長至214億元。

官員認為,在政府積極鼓勵並承諾不追稅的趨勢下,第四個月台商申請更為踴躍,單月就有226億元申請回台。

財政部指出,目前資金回台有三種管道,內容、目的各不同。第一是行政院的「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為台灣企業申請回台投資擴廠,主要是針對企業海外盈餘回台方式。

第二是財政部資金回台解釋令,企業或個人透過現有的基本稅負制將資金匯回並課稅,其好處是多項收入免稅,包括海外減資款項、借貸或償還債務及財產交易本金、各地區完稅所得,還有超過核課期間7年的所得。官員建議,如果台商在海外本金或是貸款占多數,可考慮適用解釋令。

至於剩下的應稅所得,以個人基本稅負制而言,指的是扣除掉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後按20%稅率核課。至於台灣企業部分,其境內外所得必須合併申報課徵營所稅,但海外已繳稅部分可依憑證申請退稅。

第三則是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主要是針對台商、台企難以辨識其本金或所得的情況,根據專法規定,只要台商透過我國銀行洗防審查、確定無洗錢疑慮,都能在2019年8月中到2021年8月中申請資金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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