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殺死前女友案 更審不公開審理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台大宅王」張彥文被控當街砍死前女友案,最高法院日前將殺人罪部分發回,性侵等罪定讞。高院更一審今天首次開庭,法官審酌被害人遭性侵及殺害,依法裁定不公開審理。

歷審判決指出,張男懷疑前女友變心,在民國103年9月22日早上,到她住處外埋伏;張男見到前女友時,表達希望復合的意願,但未被理會,因此當街拿刀砍殺被害人47刀致死,還脫褲親吻其下體,路人發現後報警。

一審台北地院審酌相關事證,加上張男坦承犯行等情況,認為他非全無教化可能性,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根據鑑定報告判斷,認為張男未來再犯暴力殺人的風險低,而他也與被害者家屬和解,以及張男無前科,素行非惡;兼衡張男的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的刺激、手段等狀況,高院依殺人罪、強制性交罪(2罪)與污辱屍體罪,判處21年6月徒刑;其中,殺人罪為15年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年7月認為需釐清張男是預謀或臨時起意殺人,將判刑15年的殺人罪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強制性交等罪部分駁回上訴而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開庭,法官詢問檢辯雙方,就是否公開審理部分表示意見,檢辯均稱性侵部分已經定讞,本案僅就殺人罪部分調查,但被害人均為同一人,應不適合公開審理;法官諭知本案依據性侵害防治法,裁定不公開審理,請旁聽席人員離開。106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