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通過「林智堅條款」!各系所3年2人遭撤學位 校方得組委員會訪查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因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圖/CTWANT資料照)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因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圖/CTWANT資料照)

台大國發所去年接連爆發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前桃園縣長鄭文燦等2起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案件,引起外界抨擊。對此,台大在上周五(2日)的教務會議上,也正式通過精進學位論文品質與訪視委員會運作等2個辦法,也就是各系所若在3年內違反學倫遭撤銷學位達2件(含)以上者,校方得成立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進行訪查,訪視結果除作為學系改進及合併、停辦參考,並轉交權責單位議處,校方也可決定是否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指導責任,但不會溯及既往,並從即日起實施。

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台大國發所去年接連爆發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前桃園縣長鄭文燦等2起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案件,台大校長陳文章在今年1月上任時曾表示,將會訂立檢核標準,而台大也在3月中旬的教務會議上提出「台大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與「台大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但當時因無法達成共識,故並未通過。

但在2日的台大教務會議上,已通過上述2個辦法。根據與會人士透過,與會者一開始對於2個辦法部分條文仍有些分歧,尤其是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的第六條,有關「各系所3年內違反學倫遭台大撤銷學位達2件(含)以上者,校方得成立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進行訪查」的文字,甚至一度要求刪除,最後不得不進行表決,但在絕大多數投下同意票下,通過上述2個辦法,會中也達成共識,若對該辦法還有意見,實施後再進行修正,該辦法也不會溯及既往。

台大教務長王泓仁也證實,2日教務會議上已通過上述2個辦法,並從即日起實施,目前條文內容基本上沒太大更動,只是補充法源及未來執行上的細節說明,大方向沒有改變。王泓仁也強調,通過辦法用意,不在於處罰發生問題的系所,否則當初立法就會是要求發生一件就要成立訪視委員會進行訪查,因此以「3年內2件」為標準,這代表已有系統性問題,並藉由訪視委員會的訪視,給發生問題的系所壓力,督促發生問題的系所能得到改善,才是立法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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