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表明投資彰銀虧錢盼補償 財政部回應:無理

台新金控16年前投資彰化銀行,為了得到金管會許可併購保德信人壽,台新金承諾全數處分彰銀股權。台新金控今天(26日)再度發出新聞稿表示,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於去年8月對外表示要「讓台新不吃虧退場」的善意,希望財政部有所補償。對此,財政部傍晚也回應表示,台新金投資彰銀,仍有投資利益,並無虧損問題,與蘇院長揭示的「不吃虧退場」的善意處理原則相符。

台新金控表示,針對彰銀案的損失數據,都是根據商業常規與市場法則客觀評估。台新金表示,財政部就台新金控喪失彰銀經營權的損失認知,完全忽視台新金控為投入365億元,所需籌措該筆金額的成本,包括發行普通股、特別股及債券所需支應之成本。財政部對於正常交易應計入的綜合成本的忽視,不但違反商業常規,而且偏離市場法則。台新金控提議與財政部共同委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協助釐清此等歧異,以期共尋解決之道。

財政部則回應強調,台新金控為取得金管會同意併購保德信國際人壽,已經發布重大訊息承諾自開始處分彰銀股份起6年內,完成所持全數股份的處分,是台新金基於營運發展及財務能力的決策,財政部予以尊重。財政部也指出,台新金控取得彰銀股權迄今,已經獲配現金股利新台幣109.69億元、股票股利9.4億股,共獲益266.2億元,並沒有投資虧損情事。

財政部也指明,台新金控今年6月10日處分彰銀2億股,成交均價15.58元,低於當日彰銀最低價16.65元及收盤價16.70元,是自行洽特定人以低於市價的約定交易條件所減少釋股利益,要求政府補償實屬無理。

財政部表示,台新金控是具金融專業事業,對於營運策略及財務規劃的投資決策,應秉其專業審慎評估;至於所稱委屈損失等,也有公開資料可稽,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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