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前理專挪用千萬款項長達11年 金管會開罰800萬

台新銀接獲客戶反映,前蘇姓理專為求績效,拿B客戶群的錢去補A客戶群的虧損,且時間長達11年。金管會表示,所涉金額1,617萬元,此案缺失顯示台新銀有未確實建立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因此處8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台新銀前蘇姓理專自2011年1月至2022年5月間以保證獲利方式向12名A群客戶銷售金融商品,為履行其獲利承諾,於自行資金調度無法彌補缺口後,以協助B群客戶投資金融商品或繳納續期保費為由,請B群客戶臨櫃提領現金,並於行外交付,或請B群客戶直接轉帳至A群客戶等方式挪用款項,受影響B群客戶數9人,所涉金額1,617萬元。

台新銀對此回應,針對本行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案,為本行主動發現通報金管會,並於第一時間聯繫受影響客戶,提供補償,保障客戶權益。對於主管機關裁罰,本行虛心接受,並再次對受影響客戶表達歉意。

台新銀也指出,本行已全面檢視相關作業流程,強化內部控管機制及作業監控管理,未來將持續嚴格要求同仁恪遵員工行為準則,遵循金管會政策,以期有效落實公平待客原則。

金管會並再次呼籲民眾應避免與理財專員私下間資金往來,且切勿私下交付現金予理財專員或依理財專員指示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並請定期檢視對帳單投資內容及損益是否正確,以維護自身權益,而金融機構亦應主動加強向客戶宣導相關消費者保護資訊,深化與客戶的長期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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