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同志婚登記遭拒案 律師請求法官聲請釋憲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育有1歲半幼女的台灣女子小C與新加坡同志伴侶美蘋,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婚姻登記遭拒而興訟,法院今天開庭,律師主張同婚專法未顧及跨國同婚,請求法官考慮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

全案緣於,小C、美蘋去年10月8日赴台北巿信義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經台北巿政府駁回訴願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今天開庭,小C、美蘋帶著幼女在律師陪同下出庭,被告信義戶政所及內政部(參與訴訟)則派代表出庭。

美蘋表示,與小C交往13年,2018年在澳洲結婚,組成家庭,另透過國外捐精人工生殖方式,由小C生下女兒,因為自己與女兒在法律上沒有關係,她希望能夠在台灣結婚並收養女兒,為了婚姻與小孩的保障,促使她今天願意站出來,為跨國同婚做努力,還有幾百對跨國同志在等著配套,讓他們在台灣可以結婚。

小C表示,她和美蘋在台灣都有工作,也努力照顧孩子,但她如果發生什麼事,孩子怎麼辦,可能無法託付給美蘋。

小C等人委任律師許秀雯表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所以台灣人跟新加坡人要結婚,台灣承認同婚、新加坡不承認的狀況,解釋上就變成雙方無法在台灣結婚,請求法官考慮本件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之前的同婚釋憲大法官已經作成解釋,認為同性二人結婚是基本權利,本件已涉國籍歧視以及性傾向歧視。

法官張瑜鳳指出,跨國同婚登記案,不止她受理這一件,陸陸續續會進來法院,可以理解戶政單位依法行政,本件涉及法律適用,聲請釋憲通常一案須費時3年,可能立法修法配套較快有效益,後續合議庭會評議有無聲請釋憲必要,也請小C及美蘋好好生活及照顧孩子,她可以想見他們在社會上受到不同程度的壓力。

許秀雯庭外受訪表示,律師團希望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排除第46條規定,因為涉民法適用外國法,但適用結果違反台灣公序良俗,可以排除外國法適用,在狀紙裡援引許多實務上見解及外國相關判決給法院參考。如果本案勝訴的話,相信也會促成政府改革的腳步。(編輯:方沛清)109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