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民主憲政之路,竟跟今年唐獎得主有關?

邁入第十年的唐獎於21日公布本屆法治獎得主。在倡議組織、法律哲學家與大法官後,本屆法治獎頒給了研究及實踐兼長的澳洲比較憲法先驅頌德絲博士,表彰她在亞太地區立憲工程中的具體貢獻。她也在訪談中與《遠見》分享自己投身比較憲法研究的初衷,以及對憲政發展的期許。

第五屆唐獎法治獎21日揭曉,由澳洲比較憲法學家雪柔.頌德絲(Cheryl Saunders)博士贏得殊榮。曾數度來台的頌德絲參與過多國的立憲工程,在促成亞洲憲政學術交流上有重要貢獻。唐獎在肯定其學術開創性的同時,也特別嘉獎她在最艱困之處實踐法學價值的毅力與勇氣。 

比較憲法起初只是憲法研究中的一小部分,但隨著全球民主政體增加,在過去數十年間有長足的跨領域發展。可以直接比較議會制民主與總統制民主嗎?在多民族國家與單一民族國家中,是否該以不同方式看待少數群體的權利?都是比較憲法思忖的議題。 

頌德絲在得獎感言中表示,「比較憲法可以為我們目前的世界做出很多貢獻,它有助於相互理解,有助於發現改變,並改善治理體系的機會和可能性。」 

從比較憲法了解他人,也更認識自己

現年78歲的頌德絲是墨爾本大學(University of Melbourne)法學院榮譽桂冠教授及國際憲法學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nstitutional Law)名譽會長。曾獲頒澳洲官佐勳章、澳洲世紀勳章、法國榮譽軍團勳章等多項國際肯定。 

她不僅是墨爾本大學法學院第一位獲聘為正教授的女性,也是墨爾本大學比較憲法研究中心的創辦人,可說是比較憲法研究的早期重要推手。 

是什麼吸引頌德絲投入比較憲法這個研究領域?在記者會後訪談中她解釋,自己一直對歷史、政治很有興趣,也想要知道「這個世界為什麼是這樣運作的」。 

透過研究澳洲與其他國家的憲政,頌德絲看見了很多。其中一項是他人觀看世界的方式,以及自己在他人眼中又是什麼樣子。 

「有時候,人們對某些理所當然的事物有著非常不同的看法。」頌德絲表示,「例如,像是分權,或甚至是法治這樣很常見的詞彙,有時你會發現他人與自己對這些詞彙的理解並不相同。你得花上一些時間理解他人的想法,但這也是非常有收穫的過程。」 


比較憲法研究應廣納百川,台灣也能貢獻自己的故事

頌德絲從比較憲法研究中看見的另一件事,是世界的廣大。這也引導了她因地制宜的進路,以及在領域研究中納入亞太地區經驗的努力。 

頌德絲解釋,在她起初研究比較法時,許多學者都聚焦在少數(成熟)國家上。論及亞洲時,還會把整個亞洲當作一個整體來討論,但她覺得這種做法「太荒謬了」。 

頌德絲認為,亞洲是一個在體制面、文化面、語言與歷史上都非常多元的一個地區。亞洲諸國不僅能夠從彼此的立憲經驗中學到很多,也可以將自己的觀點分享給全世界。 

因而,在實地參與斯里蘭卡、緬甸、尼泊爾與菲律賓等多國的立憲進程時,頌德絲特別重視當地歷史文化的背景,與當地學者共同合作,來根據每個國家的需求調整自己的建議與協助。 

2003-2007年擔任國際憲法學會主席時頌德絲也協助成立了亞洲憲法論壇Asian Constitutional Law Forum。第九屆論壇5月才於台北落幕。 

在首屆亞洲憲法論壇與頌德絲初會的台大法學院張文貞教授特別指出,能夠有這樣一個專業網絡讓同地區的憲法學者彼此交流,是非常重要的,也促成了許多研究成果。 

唐獎法治獎召集人、台灣大學講座教授葉俊榮已與頌德絲結識近30年。在記者會後,葉俊榮回憶身為年輕學者時,也曾受過頌德絲的提攜。他以親身經驗背書,指出頌德絲推動地方立憲的做法,或許無法讓她自己成為舞台上的鎂光燈焦點,卻更能夠在地方留下長遠的影響。 

葉俊榮指出,憲政改革是非常困難、漫長的歷程。外來助力的一大重要切入點,在於支持該國國內有心想要改善的人們,讓國際挹注減少或離開之後,既有的成果還能夠被守住,並持續發酵。 

「我清楚地感受到,頌德絲教授是不斷地在支持這些人,把他們扶持起來,而不是把自己的想法轉嫁在他們身上。」葉俊榮說,「這些扶植可能不會馬上(看見成果),但隨著國家發展、演變,量能會持續地累積。即使這一次還沒辦法成功,但下一次還有機會。」 

在更緊密的國際交流間,台灣也意識到自己奮力打造民主憲政的經驗,也能夠助益他人。了解到台灣可以做的比想像中更多,這其中的自信也不乏有頌德絲的啟發。 

葉俊榮表示,台灣過去常向其他憲政發展更成熟的國家學習,「那麼我們現在逐漸發展起來,是不是也應該來扮演一個回饋的角色?」 

頌德絲在得獎感言中指出,台灣、韓國等亞洲國家從軍事統治走向民主化的故事相當重要,提供了世界一種不同於美國、法國那樣「大霹靂」時刻的民主化模式。也讓人們知道,走向民主化是有許多不同的路徑。 

不因挫折卻步,以現實態度推進理想

葉俊榮強調,頌德絲不只是一名出色的學者,也是一位勇敢的實踐者,相當重視憲政在「最需要它們的地方」發揮作用。這些最需要憲政的地方,往往是受到威權統治蹂躪、飽受社會動盪所苦,或是受到外國勢力介入之處,特別需要透過民主轉型,為國家未來發展打下法治的結構性基礎。 

緬甸是其中一個這樣的地方。自從1948年自英國獨立後,緬甸內部的民族衝突至今未解,也被視為是全世界持續時間最長的一場內戰。頌德絲早自20年前便曾為緬甸提供憲法建議。她承認在2021年的軍方政變後,大部分推進和平協議的努力都化為烏有,僅靠流亡政府持續維繫。 

但頌德絲也指出,憲政改革從來不是一件能快速達成的事。「這講求耐心,有時候還需要一點運氣。」她說,「任何推動憲政進展的人,都必須現實地認知到這些事就是這樣進行的。」 

對頌德絲來說,真正良好地發揮作用的憲法不會只是一部高高在上的法律文件,而能夠引導政策造福人民,與公民生活、社會及經濟環境息息相關。 

她解釋每個國家對法治rule of law的概念可能不盡相同。但是在其核心法治代表著每個人都平等地不受到權力的任意支配。能夠活在一個不需要擔心自己會任意遭到權力擺弄的社會中,卻是全球許多公民還無法獲得的權益,也是眾人需要繼續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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