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國安法皆是緊箍咒

關切黎智英被搜捕,不等於贊同《蘋果日報》;反對《香港國安法》,不等於親美;反對台灣國安法,不等於親中。言論自由本應超越國界,無關親美或親中,可惜政治立場蒙蔽了許多台灣輿論的視野,藍營出聲反對民進黨的國安五法與《反滲透法》,被指責其無視中共的威脅;朱立倫關注《香港國安法》,深藍者罵他向美國表態。

更可悲的,國家機器以國家安全為名,擴大行政裁量權,限制自由,同步在港台發生,許多台灣媒體人譴責《香港國安法》,卻不批判民進黨政府高舉的「防禦性民主」;希望港人不要當北京的奴才,自己卻甘於當民進黨的奴才。

言論自由的重點,不在於保護我們的思想自由,而是保護我們不喜歡的思想的自由,包括主張一國兩制與統一的自由。民進黨當權者主張防禦性民主,表明為了保衛民主可以使用限制民主的手段,壓制他們不喜歡的言論。台灣媒體人與學界不敢拆穿這種邏輯不通的騙人話術,因為民粹可怕,他們不夠勇敢。

看看民進黨推出的《反滲透法》與《香港國安法》何其相像,兩者都是以國家安全為名防範境外勢力。兩個法的第一條文字如果互換,不會有違和感。

《香港國安法》禁止分裂國家的主張與言論,即使沒有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就算犯罪;台灣在國安五法修法後,也是一樣,政治異議就足以獲罪。台灣人如果出席大陸主張一國兩制的座談會,或與大陸的單位合作在台灣發表一國兩制的言論,便成了違反外患罪的預備或陰謀犯。退役將領若對大陸國歌、國旗致敬,雖非武統行徑,也有罪。

相像處不止於此。陸委會發表聲明批評《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定義浮濫,講得沒錯,該細則中「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定義不嚴謹,給予行政機關太寬鬆的解釋與裁量權,容易造成寒蟬效應。但陸委會的話語,正可以拿來批評台灣的《反滲透法》,其中「境外敵對勢力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或其派遣之人」的規定,同樣造成寒蟬效應。

例如,大陸的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是不是滲透來源?馬政府時代啟動陸配權益改革,大陸當局跟隨,也關心起兩岸婚姻,在2012年成立此機構,愈來愈多的兩岸婚姻伴侶選擇在大陸定居,這機構對於兩岸伴侶的權益幫助不少。按照《反滲透法》,台灣行政機關可定位其為滲透來源。

類似的情形,還有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依大陸規定,台企聯受國台辦與民政部監督指導,榮譽會長就是國台辦主任。依《反滲透法》,台灣行政機關有權將其當成滲透來源,但為了安撫百萬台商的恐慌,陸委會曾公開表示,《反滲透法》不會影響台商團體與台商權益。

陸委會的表示正彰顯了《反滲透法》等國安法律的問題。是不是滲透來源?是不是違反國安?行政體系握有裁量權,說了算。當蔡政府想爭取你的選票時,就說你不是滲透來源,但政府翻臉可以像翻書,不喜歡你時,就指控你通匪。就好像台灣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說,戒嚴只戒3%,不影響常民生活,問題是,是哪3%?3%會不會變成30%?權力掌控在黨國手中,人民面對威嚇只能臣服。

北京政府也正用相同理由正當化《香港國安法》。北京說,澳門早在2009年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十多年來從沒動用過,所以守法的香港人無須畏懼《香港國安法》。但黎智英的案子證明了,動不動用,繫乎北京的政治考量,而不是法治原則。北京的手法如同民進黨政府的國安諸法,保留了隨時翻臉的權力。

《香港國安法》、台灣的國安五法與《反滲透法》,就是緊箍咒,《西遊記》中觀音菩薩傳給唐僧的咒語,孫悟空不乖時,唐僧念緊箍咒,戴在孫猴子頭上的緊箍收緊又收緊,頭痛欲裂,越掙扎越痛苦。唐僧說,緊箍平常戴著不礙事,行動照常,只有孫悟空不乖時,才會施咒。但是,乖不乖,唐僧說了算。香港猴子與台灣猴子要反抗,只有冀望司法制衡,此刻兩地行政權皆逐步侵蝕司法獨立,輿論有責強力揭露,《蘋果日報》在港的遭遇,台灣同業應兔死狐悲。(作者為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