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拚5G〉總座:企業、消費營收二分法已過時 應以滿足用戶需求為主

台灣大 (3045-TW) 今 (26) 日發表 myAngel 科技照護體系,搶攻消費端市場,談到企業端發展狀況,總經理林之晨表示,各家電信商已經朝不同領域發展,消費端的獲利比企業高出 2-3 倍,純粹二分企業與消費營收已過時,應是滿足消費用戶使用需求為主。

隨著 5G 商轉,台商回流在台設廠,市場認為,有望加快企業專網發展速度,電信商也積極提出不同解決方案,搶攻企業客戶,藉此提升營運表現,彌補持續下滑的行動通訊營收。

林之晨認為,消費端不只能只看月租費,還有其他應用服務,且與企業客戶討論案子時,成本仍是最大考量,由於消費端的利潤高於企業 2-3 倍,未來利潤差距將持續擴大,加上各電信商著墨領域不同,因此電信商的營收比重,不應再區分消費與企業。

林之晨表示,過去電信商主要提供基礎網路服務,到了 4G 時期,許多巨擘應用公司反而應運而生,電信商卻沒跟上潮流,因此 5G 時代各電信商應花更多心力,開發可滿足消費者需求的應用服務。

基地台建置計畫部分,台灣大原規劃今年底約建置 4000 座 5G 基站,不過 9 月時通過擴建許可,預計年底前可達 6000 座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