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漁船疑似強迫勞動 積欠移工薪資逾240萬台幣 漁業署促限期給付
台灣遠洋漁船又傳出強迫勞動問題,民間團體指出,有10名印尼漁工在惡劣的條件下被困在海上15個月工作,雇主及仲介積欠的薪資總共超過8萬美元、超過240萬新台幣,漁工到現在都還沒拿到薪水,忍無可忍,因此在今天(7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訴說無奈心聲。
東港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FOSPI)、全球勞工正義(Global Labor Justice)等國內外民間團體代表今天(7日)偕同受害移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控訴台灣遠洋漁船「銪富」號疑似發生強迫勞動問題。全球勞工正義海鮮倡議專員Jonathan Parhusip表示,10名印尼漁工在海上工作15個月都沒收到薪水,即使7月13日漁船回到台灣靠港、7月22日漁業署登船檢查,漁工向漁業署反映他們還沒拿到薪資,卻也一直沒有下文,直到昨天(6日),漁業署才終於向漁工承諾會協助解決問題,讓漁工們盡快拿到薪水。外籍移工Feri Rahardjo說:『(原音)勞動契約上承諾我們在靠港後就支付薪資,但是,我們沒有收到款項,這造成很嚴重的問題,我們有些人(因付不出房貸)在印尼的房子面臨被銀行查封的風險,(因來不及支付醫藥費)我們親愛的家人不久就過世了。』
移工們原本是為了養家糊口所以登船工作,但是,在他們最需要用錢的時候,雇主卻拖欠薪資。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社工督導李正新表示,其實,不論是廠工、看護工或是漁工,外籍勞工最常遇到勞雇問題就是薪資爭議,樣態包含延遲給付、巧立名目苛扣工資或偽善地強迫移工儲蓄;他認為,雇主不該只是繳罰款給政府、歸還移工薪資本金就了事,惡意苛扣薪資的雇主應該連本帶利地賠償,甚至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給受害移工。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這些受害漁工在海上欠缺與外界的聯繫管道,這個案件再次凸顯保障漁工通訊權利的重要性;此外,外籍漁工在我國漁船上工作,我國漁船也是領土延伸的一部分,所以,在法理上,外籍漁工也適用勞基法,不過,勞動部表示,外籍漁工相關事務主管機關是漁業署,因此無法回應置評請求。
漁業署表示,漁業署7月22日對漁船「銪富」號實施勞動權益檢查,發現疑似有9名外籍船員薪資遭積欠長達11至15個月不等,漁業署已在8月2日函促漁船經營者限期給付,8月6日邀集漁船經營者及仲介機構協調進展,業者允諾於8月9日前與船員結清薪資,若逾期未完成,將以仲介機構保證金抵償,漁業署表示將本著勿枉勿縱、審慎處理的原則,維護船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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