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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件國民法官案 台中業務員殺人案今移審

台中市 / 徐孟蘭 洪年輝 報導

國民法官元旦正式上路,只要經過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由地方法院一審的案件,符合10年以上徒刑而且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就要執行國民參與審判。而台中地檢署4日偵結一件去年發生的業務員殺人案,因為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並通過電腦抽籤,確定這件案子成為全台首件由國民法官審裡的案件。

黃姓被告在員警的戒護下被帶上警車,他去年10月20日晚上9點多,因為工作上的嫌隙,在台中西屯這處公寓用刀刺死施姓同事,台中地檢署經過2個多月的偵查,4日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黃姓被告,5日上午移審台中地方法院,因為這件案子,符合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條件,並通過電腦抽籤,因此確定成為全台第一件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李進清說:「故意的行為因而發生死亡之結果,是屬於國民法官法適用的案件,而本件檢察官所起訴的案由是刑法殺人罪,刑法第271條第一項之罪,所以依法應該由國民法官法庭來審理。」法官強調,依照國民法官法,除了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的案件外,只要是檢察官提起公訴,並且是地方法院一審案件,以及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徒刑,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都要有國民參與審判。

而被選上的國民法官,必須要年滿23歲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地方法院轄區連續住滿4個月以上,和高中職以上畢業學歷,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李進清說:「國民法官可不可以對外宣稱是國民法官,我想如果他確實是該案的國民法官的話,他也沒有所謂的不實陳述,但是可能會盡量避免以避免受到任何的干擾。」

而國民法官的選任流程為,地方政府先提出符合資格的初選名單,再交由地方法院的審核小組,以電腦抽籤複選出24名候選國民法官,最後再由該案件的地院合議庭,加上檢辯雙方代表,以面試、詢問的方式,決定最後的6名國民法官和2到4位的備位國民法官,司法院推估,每年大約會有13萬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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