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佛系」態度面對科技巨擘獨占 引綠營立委抨擊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游可欣/台北報導

澳洲在2月25日(澳洲當地時間)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並要求網路科技巨擘,如:臉書(Facebook)、谷哥(Google)必須為刊登的新聞內容付費,此舉引發台灣立委關注,多位立委在昨天(10日)經濟委員會上時質詢時關注台灣政策動向,對此,公平會主委李鎂表示,國際間對此還沒有共識,公平會將盤點市場調查,與消保會研擬做可行性的分析、研究,目前都還在了解的階段。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質疑,澳洲法通過後,許多國家紛紛跟進,甚至中國也有「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但公平會處理方式較「佛系」;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處長林慶堂回應指出,Facebook和Google在台灣的市占率約6到8成,澳洲競爭主管機關扮演為雙方協議的角色,加拿大則是由文化部負責處理這項議題,歐盟則是由歐洲議會提出主張,各國趨勢不同,仍在摸索探討中。

劉世芳指出,2019年電視廣告有200多個頻道,廣告市場金額為193.6億,大型平台Facebook和Google廣告市場金額卻達到111.1億元,囊括了所有利益,公平會要思考是否有壟斷和獨占的可能。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也提出,根據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2019年公布的調查報告,在澳洲的數位廣告市場,每100澳幣的廣告中,有53%進入到Google、28%進入Facebook,因此,制定了《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而Facebook和Google在台灣也有6到8成市占率。

李鎂回應,基本上議價問題,是媒體跟社群平台的議價,屬「私權」的問題;對此,鍾佳濱反駁,但澳洲已經立法,難道還是私權嗎?

李鎂表示,國際間對這樣議題要如何處理還沒有共識,公平會將盤點市場調查,與消保會研擬做可行性的分析、研究,目前都還在了解的階段。

立委蔡易餘則認為,民眾使用Facebook已成為習慣、黏著度高,「恐有達獨占程度」;雖然李鎂指出,「要看營運模式和各種不同因素來判斷」,但蔡易餘說,在法學上有很多的理論要去判斷考量,但如果對於人民使用觀感來看,確實可能達到獨占的程度。

另外,蔡易餘也提到,Facebook還會「審查言論」,日前美國總統大選,前總統川普的所有言論,被Facebook標註為不真實,像這樣的言論審查是不公平的,公平會應該也要深入了解。

李鎂指出,獨占在公平交易法不是違法的,而是獨占去從事「不公平」的競爭才有違法可能,而Facebook「審查言論」這個議題,可能要去評估是言論自由,還是商業行為,這些都要再去探討。

圖片來源:翻拍自立法院議事轉播、取自授權素材pxfuel、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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