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娶越南妻生活幸褔 做起婚仲生意刊廣告挨罰17萬

<p>根據移民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任何平台上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也不得要求期約報酬。(圖/取自Pexels)</p>

根據移民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任何平台上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也不得要求期約報酬。(圖/取自Pexels)

<p>根據移民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任何平台上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也不得要求期約報酬。(圖/取自Pexels)</p>

根據移民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任何平台上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也不得要求期約報酬。(圖/取自Pexels)

根據移民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任何平台上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也不得要求期約報酬。(圖/取自Pexels)
根據移民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任何平台上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也不得要求期約報酬。(圖/取自Pexels)

注意!跨國婚姻媒合不可在任何平台刊登廣告宣傳!高雄市1名王姓男子與來自越南的新住民老婆結婚18年幸福美滿,引來不少親友詢問跨國婚姻事宜,王男乘著商機與當地婚媒仲介業者合作,推出結婚包套行程,並在臉書和自家門口刊登廣告宣傳,被移民署以違反移民法規裁處17萬元。

綜合媒體報導,王男與越南籍妻子18年前透過婚媒仲介結婚,兩人婚後生活幸福,引來不少親友詢問能否幫忙介紹,他於是聯繫當時的越南婚仲業者,雙方合作推出6000美金的結婚包套行程,王男還自製廣告和名片,印製成旗幟刊登在自家門前,同時在臉書上投放廣告,以拓展生意。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近期網路巡邏時發現相關廣告,通知王男到案說明,王男也坦承於2018年7月和2020年2月成功仲介2樁婚事,並且有收取近萬元的佣金,行為已經觸犯移民法規定,訊後遭裁處17萬元罰單。王男表示不清楚張貼廣告違法,直呼下次不敢了。

根據移民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任何平台上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也不得要求期約報酬,包括收取佣金、媒人紅包都屬於觸法行為。民眾若有跨國結婚的需要,可以透過移民署立案監督、管理的合法婚媒協會,資訊公開透明,遇上糾紛也才有保障,千萬不要輕易相信網路上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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