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帶動 苗縣府詳解都更會
苗栗縣首件民間自辦都更竹南鎮合作大樓,今年5月獲得縣府核准成立,縣府工商發展處陸續接到許多民眾相關詢問。工商處特別說明,依照都更條例中,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以及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得以提出申請成立都市更新會。
目前苗栗縣內啟用超過4、50年以上的老舊建築相當多,尤其頭份市、竹南鎮、苗栗市等重點都會區域,因台積電竹南先進封測6廠及桃竹苗大矽谷計畫科學園區擴大等議題,帶動當地房市火熱,房價持續攀高,在有利可圖下,老舊建築所有人期望透過都市更新來重建的意願也隨之增加。
縣府工商發展處說明,依照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經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及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經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向苗栗縣政府申請核准後成立都市更新會。
工商發展處指出,依照「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相關法令自組都市更新會,應完成以下規定,包括由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過半數或7人以上發起,並由發起人檢具相關文件向苗栗縣政府申請核准籌組。
另自核准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成立大會,成立大會後30日內檢具章程等相關資料,報請苗栗縣政府核准立案。都市更新會核准立案後,即可以依據內政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有關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