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拒絕點收台灣燈會用地 嘉縣發聲明回應

2018台灣燈會主燈區座落在嘉義縣政府前方4塊屬於台糖公司的商業用地,縣府為求辦好燈會,幾乎將所有資源用於公共服務、視覺饗宴,以及創造在地商機上,去年4月1日與台糖公司簽定土地使用契約開始即多次協商,希望短短24天燈會結束後,還能持續創造更大的價值。

去年7月26日,台糖公司管道一總經理、總經理特助羅清達及資產營運處處長陳立人等人特別就燈會土地問題前來縣府協商;會議決議,如地上物為PC或RC鋪面,可依現況點收,目前,場地除了小部分草地外,其他均為PC鋪面,而台糖公司卻以土地「高爐石級配」為由,拒絕點收。

縣府指出,高爐石使用於公共工程已無疑慮,而且鋪設地目為商業用地,沒有毒害問題,強迫縣府清除所鋪設的高爐石,經費高達4仟萬。當時,縣府為了省下採購一般級配經費,請中鋼公司捐助,就是希望能節省費用,且能繼續使用,沒想到,起先是「爐石、轉爐石、高爐石」的繞口令,最後竟然利用此一誤會進行政治打壓,強迫台糖不得點收,強迫縣府再花大筆資金刨除,是誰真正浪費公帑,是誰毀了約定?

縣府將再與台糖協商,共同考慮活化土地可行性,並請台糖回溯去年7月26日決議內容,如糾結在不存在的汙染疑慮,不是現代性的科學考量,也不是管理資產任其荒蕪的最佳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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