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貿易協定簽署在即? 民團盼重視勞工權益

5月19日,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表示,台、美雙方政府將就「台美貿易協定」第一階段談判的五項主題(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中小企業),於近期簽署協定。「民間監督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聯盟」認為,「台美貿易協定」若真被歸為行政協定,將違反《條約締結法》,不符程序正義,所謂「行政協定」按我國《條約締結法》第12條第1項,僅須簽署、生效後送立法院查照。相對,「條約」依同法第8條,簽署後除少數例外情形,應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民間監督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聯盟」今赴行政院、立法院陳情,指出現要簽署「台美貿易協定」若真被歸為行政協定,將違反《條約締結法》,不符程序正義。此外,針對美國企業在「自由貿易」下,產業外移攫取廉價勞動力,造成美國國內就業機會減少、勞工收入降低;美國近年貿易政策的重要轉變之一,是在新簽署、商談的各區域及雙邊貿易協定中放入「勞動」專章,約定簽署各方的國內勞動法規、政策,須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下同)制定、提出的「國際勞動基準」(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以防貿易夥伴因不正當的低人力成本獲利。

聯盟強調,依國內外許多勞工組織、學者專家見解,台灣現行勞動法令對勞工組織工會與工會協商、罷工的限制,以及未積極預防移工遭強迫勞動、限縮移工就業自由,均有違反ILO基準的疑慮;台美一旦簽署貿易協議,台灣極可能須進行法規調適。就此,勞動部次長王安邦去年12月5日赴立法院專案報告,表示「我國勞動法規均可對應CPTPP(跨太平洋全面進步協定)及USMCA(美墨加協定)勞動專章相關規定」,顯然與台美貿易監督聯盟有認知差距,令我們憂慮。

聯盟認為,環境跟勞工一樣,常常也是企業為了壓低生產成本,進行跨國投資時犧牲的對象。例如RCA在台灣的工廠使用有機溶劑,既毒害勞工身體,也污染土地跟地下水。而近年,隨著愈來愈多台灣企業發展成資本、規模龐大的跨國集團,也出現台塑在德州污染水資源,這類「反攻」美國的案例。

聯盟指出,一個真正「高標準」的貿易協議,應該要能事前預防、事後救濟締約國相互投資造成的人權侵害。因此,我們主張在「台美貿易協定」中,納入《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ited Nations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經合組織負責任商業行為盡職管理指南》(OECD Due Diligence Guidance for Responsible Business Conduct),做為兩國企業必須遵守的規範;並針對跨國投資傷害勞工、環境的情形,提供受害者在企業母國尋求行政、司法救濟的管道。

此外,聯盟重申「台美貿易協定」在「環境」這個談判主題下,列出的談判內容包含「經濟去碳化」。根據各國經驗,在邁向「零碳經濟」的產業轉型過程中,很常有所謂「褐色邊緣勞工」失去工作成為犧牲品。因此,我們也要求「台美貿易協定」應該包含「公正轉型」措施,在對抗氣候危機的同時保障工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