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傳工安意外 1人送醫回復心跳

▲台電包商人員進行人孔抽水點檢及慣性定位工程,疑因吸入沼氣造成3人送醫。(圖/翻攝畫面)
▲台電包商人員進行人孔抽水點檢及慣性定位工程,疑因吸入沼氣造成3人送醫。(圖/翻攝畫面)

今(30)日下午1點57分左右,高雄三民區大順二路驚傳有台電包商人員在2米深人孔井底昏迷,據悉現場正在進行人孔抽水點檢及慣性定位工程,有工人下人孔井欲移動抽水馬達時昏迷,現場人員則穿戴氧氣設備下去將2人救出,但脫困後也感到身體不適,3人緊急送醫,其中1人送醫前已無生命徵象,幸送醫後已恢復心跳。

台電技術員許海川表示,外包商下午進行人孔抽水點檢及慣性定位工程時,25歲的高姓工人爬樓梯下到1米半2米深度要將抽水機馬達移動到比較深的地方時突然昏倒,45歲的侯姓班長見狀下去救人,卻也一起昏倒,現場42歲的羅男便穿戴氧氣設備,下人口井將兩人救出。

▲現場將昏迷工人抬上擔架送醫。(圖/翻攝畫面)

高男被救出時意識昏迷,侯姓班長沒有呼吸心跳,而救人的羅男也疑似因為吸到沼氣頭暈不適,高雄市消防局獲報後出動大昌、十全分隊人車前往搶救,並將3人分送兩間醫院,幸失去生命徵象的侯姓班長經送醫急救後已恢復心跳,轉入加護病房觀察中,而昏迷的高男經治療後已經清醒,需住院觀察,羅男則並無大礙;高雄市勞檢處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至現場調查處理,初步研判人員進入人孔作業,未實施通風換氣及測定。

勞工局指出,台電公司及承包商茂泰公司未事前通報及未依SOP程序進行局限空間作業,茂泰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從重裁處30萬元罰鍰;台灣電力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從重裁處15萬元罰鍰,針對高雄民族線人孔抽水點檢及慣性定位工程全線勒令停工處分;勞檢處林信興代理處長表示,業者從事侷限空間作業必須事前通報勞檢處,一旦發現業者未落實通報、教育訓練、或各項安全措施時,若有涉及違法情形,將依法加重裁處。

▲高雄市勞檢處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至現場調查。(圖/勞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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