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首例! 金管會:即日起大同不得自辦股務

金管會宣布,由於大同股東常會已違反公發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相關規定,因此對大同公司進行糾正處分,並下令大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這是史上首例不得自辦股務的公司。

金管會表示,大同公司6月30日召開股東常會,在股東及徵求人報到時,未發給部分股東及徵求人表決權票與選舉票,以及逕自認定50%以上股份無表決權等行為,嚴重影響股東權益的行使,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

經過查核,認為大同公司已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條第3項及第6條第2項規定,依證交法第39條規定,對大同公司糾正處分,並命令公司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