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應研擬設勞動法院

司改國是會議第2分組今(22)日舉行第1次增開會議,會中決議司法院應研擬設置「勞動法院」、「商業法院」及「稅務法庭」;另外,司法院完成訴訟程序金字塔化後5年內,應達成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三終審法院之金字塔型組織。

22日開會決議如下:
1. 請司法院於訴訟程序金字塔完成後5年內完成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三終審法院之金字塔型組織,即於員額、案件及程序上,形成數個小金字塔的組織型態,最終並達成釋字第530號解釋之願景。

2. 在達成司法院審判機關化目標前,請司法院與法務部協商有關提出法律案之會銜程序,以能達成院、部事先充分溝通之目標。

3. 商業法院之設立,可令商業紛爭的裁判符合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可預測等要求,司法院應推動設立,並就其管轄事件之範圍如何?是否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非訟事件?以及應否限定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應達一定數額以上?是否為專屬管轄?採行二審或三審終審制?以及法官專業人數與專家證人制度的採行等事項,研擬相關配套。

4. 為便利勞工利用法院制度保障其權益,司法院應研擬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並採有利於勞工的裁判費計算方式、調整法院一般管轄規定,以利勞工提起訴訟、合理調整舉證責任分配、強化法官專業能力及當事人自治解決紛爭功能等原則。司法院並應積極評估設立勞動法院之必要性與可行性。法官學院應增加勞工權益及勞工運動相關課程。

5. 稅務案件之審理,應落實2017年12月即將施行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設置稅務法庭,強化法官審理稅務案件之專業能力,並研究採行稅務專家諮詢、稅務事件之和解或調解等程序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