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推動廢止通姦罪

【綜合報導】 2017-06-06 討論爭議許久的通姦除罪化,贊成和反對者各有論見,在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6次會議中,做出決議,通過通姦除罪化。 (律師 賴芳玉: Emptgaya 賴芳玉 在立法院還沒通過之前,至少刑事訴訟法的239條,也就是對於他的配偶如果提出告訴,那麼他的第三人,也就是我們稱為相姦人也要相及,也就是告訴不可分原則,不應該在239條的通姦罪裡做除外條款。)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表示,從事婦女運動20多年,一直希望能廢除通姦罪,司法不該介入私人情感領域。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紀惠容: Mdudul qpuring 勵馨 紀惠容 通姦罪裡其實民法是可以得到一些賠償,不需要再透過刑法這種罪章來懲罰。) 有委員也提到最近女作家林奕含之死,強調過去確實因為刑法第239條,讓一些強暴受害者不敢提出告訴。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 林志潔:Mdudl ptasan paru 交通 林志潔 在提告以後因為證據沒有辦法證明,這個強姦的事實達到無合理懷疑,因此強姦罪的案件最後無罪判決確定,可是這位提告的告訴人,這位性侵受害的女性卻被被告的配偶,提告通姦有罪判決確定。)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也應即刻刪除239條但書之規定,回歸告訴不可分原則,將目前配偶得僅對通姦之配偶撤回告訴,無法對第三者撤告,這個不平等的規定立即刪除,不過最終還是希望盡速將通姦除罪化。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