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 警盼能直接拘捕剪斷電子腳鐐逃犯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日前一名蕭姓性侵假釋犯,在澎湖破壞電子腳鐐後逃到台北,引起軒然大波;警政署在今天舉行的司改分組會議中提案,盼能修法授權警察機關,直接拘捕剪斷電子腳鐐的逃犯。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今天早上9時30分在法務部廉政署舉行,會中預計討論警政署提案,盼能直接接拘捕破壞電子腳鐐的逃犯等14項議題。

關於配戴電子腳鐐議題,法務部統計,目前線上監控中的對象有126人,但自民國103年起至106年止,有8名受監控人破壞電子腳環設備;這8人均遭查獲,其中7名經報請撤銷假釋及1名經聲請撤銷緩刑而入監服刑。

警政署指出,按照現行「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受監控人故意拆除、損壞或阻斷科技設備監控等異常訊號,由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法警或觀護人接收判讀及查證後,認受監控人有脫離監控者,應為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通報警察機關處置。

然而,警政署認為,目前並無相關法令,賦予警察機關強制處置的權限,得由觀護人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後,警察機關始得拘捕,這會因作業時程曠日費時、緩不濟急。

警政署建議,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準用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逕行拘提、第130條附帶搜索等)相關規定,授權警察機關拘捕權,及確保逕行拘提者之人身安全,並兼顧受拘提者之人權保障。10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