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不只是修個法條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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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操司想傳媒

許玉秀前大法官向媒體投書,指稱蔡英文總統於3月接見公民團體時,為瞭解司法改革與相關法案之進度,除了向現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詢問外,竟然直接叫前任司法院秘書長、現任大法官呂太郎從司法院過去總統府親自說明。至於蔡總統是否真的有「喝斥」等行為先姑且不論,因為光是直接叫大法官問事就可能有侵害司法權獨立性的問題。

憲政分際應要區隔清楚

我國的憲政體制採五權分立制衡,雖然目前有廢除考試、監察兩權的聲浪出現,但不管是五權還是三權分立,都仍然屬於院間權力互相制衡的狀態。而總統的職權在我國憲法中有所規定,其中包含調解院際之間的紛爭,但也不包含直接插手管理院內事務,更不用說應該獨立行使職權的司法體系。

中華民國憲法

第 44 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

商解決之。

蔡總統直接找呂大法官問話,不禁讓人質疑就連象徵台灣司法界地位最高的大法官都可以被呼來喚去,那如果下次是不是也可以換成直接找地方法院的法官來問話?就算他們溝通的內容實際上並未侵害到司法權,但看在人民眼中也已經對於司法的獨立性產生質疑,也正像是鄉民口中最愛調侃的「英皇」一般,相信這個結果對於力求司法改革的蔡總統是非常不樂見的。如果當初能使用行文的方式,進行一個總統府與司法院之間正式的會談,或許也不會產生這麼大的問題了。

司法改革不單只改變制度

提到司法改革,往往改變的比較多在制度層面,例如對於司法官評鑑方式的改變,或是直到最近都難以達成共識的參審制推行都是。但是不論是要改革為參審、陪審抑或是兩者並行,真正應該思考的是我們的人民究竟有沒有瞭解司法是怎麼運作的,不然又該怎麼分辨到底哪種制度才更適合我們的社會呢?

與其讓民眾自己研究,其實司法更應該主動親近人民、走進民眾的生活之中,例如鼓勵民眾旁聽,當民眾親臨現場、接收的是第一手的資訊時,應該會對我國的司法制度運行更有概念。例如司法院為了推動參審制,在去年就在校園舉辦了多達70場的模擬法庭,今年也將續行此活動,這就是一種減少司法與人民中間的距離很好的方式,也可以使用類似的作法推行「到法院旁聽」活動。不方便到場的話,若使用法庭直撥也可以讓開庭的現況直接呈現給民眾,既然有許多案件本來就是採公開審理的方式,那麼使用法庭直撥增加民眾對司法的參與度,相信也不會有太大的障礙。

回歸制度層面,除了過去比較容易被提及的法官選任制度,若由具備社會實務經驗的律師、檢察官轉任或許更能符合人民對法官做出「正確判決」的期待之外。更基本的則是應該改變法庭上書記官記錄筆錄的方式,由於現在仍是使用「聽寫打字」的紀錄方式,所以時常會看到書記官跟不上講話的速度,結果導致全部的人都在等他記錄完畢的狀況。如果開庭時能搭配錄音速記,事後透過法庭直撥的錄影畫面整理筆錄,那麼審理案件的效率也將大大增進,也才能慢慢改變人民對於開庭時間總是又臭又長的印象。

民眾提到「司法」二字往往都是充滿著不信任,但是究竟為何產生不信任又說不出太具體的理由,部分原因就是因為平常沒有接觸,對於一個根本不甚瞭解的東西又怎麼能夠批評到位呢?所以讓民眾親近司法絕對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而蔡總統既然致力於司法改革、成為人民的表率,更應該注意自身言行與身分地位,搞清楚究竟什麼該做、什麼事又不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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