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代理院長籲立院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 強調憲法訴訟法修法須審慎
立法院將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藍營也規畫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7日表示,立法院對大法官同意權的行使,其延宕的結果,將造成司法院人事正常運作的妨礙,直接影響人民及時獲得釋憲權利保障的機會,並強調《憲法訴訟法》的修法需要得到最大的社會共識,必須審慎為之。
謝銘洋今(7)日在法官學院出席司法院大法官113年度學術研討會,本次主題為「憲法審查原則之回顧與展望 」,謝銘洋致詞時表示,要正視當前憲法法庭所面臨的挑戰,立法院對大法官同意權的行使,其延宕的結果不僅造成司法院人事正常運作的妨礙,更直接影響了包括人民在內的及時獲得釋憲權利保障的機會。
謝銘洋說,目前在立法院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將會對我國憲政體制帶來不小的影響。憲法是國家法秩序的制高點,也是架構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的礎石,但憲法法庭依據憲法訴訟法是具體落實憲法最高規範性的重要途徑,因此憲法訴訟法的修法需要得到最大的社會共識,必須審慎為之。
謝銘洋表示,憲法賦予大法官解釋憲法的職權,大法官透過憲法審查制度以國家最高規範的視角,檢驗法律及各項國家公權力行使的合憲性,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以及維護國家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
大法官在釋憲實務上經由個案審理並逐步發展出各項「審查基準」,學界據此整理出釋憲或憲法訴訟案件的憲法審查原則,大法官也透過憲法解釋與個案裁判的詮釋,嘗試賦與憲法審查原則新的意義,以因應世代變遷,契合社會脈動。
謝銘洋表示,同時,為因應未來科學的進步及全球化發展,例如AI智能科技的躍進、全球氣候變遷、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乃至於跨國或跨境法律議題,將使這些憲法審查原則在相關憲法訴訟案件中的審理運用必須更加深入並賦予新的意義,依此來匡正國家法律及公權力行使的合憲性,這是新的課題,也是新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