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亮觀點:從永豐金案談打不完的蒼蠅

剛剛寫完「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執政週年慶」,正說要休息一下喘口氣,可是不巧永豐金控何壽川因違反貸款50多億元的案件遭收押,只有再拿起筆來、重操舊業。

我寫這篇文章主要的目地是要指出一個重要的觀點:台灣的執政者(日本、韓國、大陸、新加坡等等亦同)基本上還是以為自己是「朕乃天下」,「國家是他(她)的」,「人民的錢就是我的錢」的真命皇上。在這種「公私不分」文化之下,政府的官員(一人成佛、雞犬升天)也是以天下為已「認」。因此整個國家是「上樑不正、下樑歪」,不改變這樣的傳統文化,蒼蠅是永遠打不完的。

人民的錢就是我的錢

我首先要說明的是執政者的心態,「人民的錢就是我的錢」,從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到蔡英文都是如此。我用二個例子來說明。

第一個是「台新金吃彰銀」。這個案子巳經鬧了10年,台新金告財政部失信,違反當年的合約支持台新金來掌控彰銀,目前法院判財政部敗訴。我認為財政部同意支持台新金根本是違法。財政部持有彰銀的股票是「人民的錢」。林全做為財政部長沒有權力、代表人民來支持台新金。這就和交通部長沒有權力支持那一個工程公司來永遠承包桃園機場工程一樣。只要台新金入主彰銀做的好,做為一個「代表人民」的股東就會支持,做的不好就支持新的團隊。天下投資者沒有那個股東會簽約賣身的。林全不會不懂得這個道理。

台新金透過特別股增資成為彰銀的第一大股東,本來就能掌控彰銀,為什麼還需要一個合約?這根本是畫蛇添足,除非是一定要在林全當財政部長時簽約。這和當年李登輝時代,公股要支持國民黨的大掌櫃劉泰英做中華開發的董事長,又有什麼差別呢?話說回來,馬英九為什麼不一上任就以「圖利他人」將林全移送法辦?難道馬英九也認同林全的做法,政府可以決定用公股去支持一個私人家族?

第二個例子是高鐵公司(見「高鐵、台鐵破產危機和金融風暴的解藥」一文)。高鐵在二十年前行政院決定時是要政府建的,但是在李登輝政府的主導下,徵收土地後把高鐵交給了私人公司經營。幾年之後高鐵財務有問題,陳水扁指揮公營銀行買高鐵特別股;馬英九執政時高鐵特別股贖回、財務又有問題,又迫不急待的用300億人民的錢去救。蔡英文的前瞻計劃(見「蔡英文的前瞻選舉計劃」一文)要花70億人民的錢,叫臺鐵做轉乘接駁高鐵雲林和彰化計畫。

高鐵公司和臺鐵是互相競爭的,前者是私營公司,後者是國營。就算私營的高鐵公司破產,高鐵的營運資金沒有問題,只是債還不起。因此高鐵公司需要的是債務重整而己(可惜的是高鐵股東的股票成了壁紙)。但是我們的政客和政黨卻是要用公權力和人民的錢去支援私人企業。這種執政者,「人民的錢就是我的錢」心態,中國幾仟年由封建時代到民主政冶一直如此。差別是今天台灣的政客選舉時「人民至上」,等到上台之後全不是那麼回事。

打蒼蠅、還是養蒼蠅

永豐金控何壽川和兆豐金蔡有才的問題表面上是一個銀行私貸,但是這個問題就像貪官污吏和官商勾結一樣,前圤後繼,打不完的蒼蠅。如果我們從25年前台灣開放新銀行成立開始,當初批準的15家銀行到目前己經倒了和垮之後被收購重組,己經有4家(中興,中華、泛亞、寶島)。這還不包括後來出事的中聯信託、亞洲信託、華僑銀行等等。另外內部出事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像中信銀(二次)、兆豐等,更是數不清楚。這些財團最拿手的把戲就是「五鬼搬運法」,把客戶的存款拿去自家用,發了財是他的,垮了是全民買單。

講來講去的重點還是人民的錢,這塊肥肉在執政者的手上。有了這塊肥肉才來了一群蒼蠅。所以我才說,如果整個政府從上到下,高官和民意代表,都是想用公權力和人民的錢去營私的話,永豐金控的問題就像是貪污一樣,一直會不停的發生。

麻木不仁的金融管理(一日皮死麻木不仁,二日肉死针刺不痛 )

為什麼今天台灣的金融管理成為麻木不仁呢?金管會只是一個寫公文、貼公告的衙門,何況動不動就可以叫金管會主委下台(只要關係好,下台反而有機會可以外放肥缺)。而央行在金管會成立以後就巳經去修身養性了。反正永豐金垮了,有全民買單。搞到今天,不但金融重建基金的一仟四百億全部賠光,後面還欠了一屁股債(政府也不肯承認,也不公開欠了誰)。每次賠了幾十、幾百億後也沒有一個報告給人民一個交待,也沒看到追究董事和經理人的結果。到了今天經過這麼多的倒閉,要是只賠幾億,還會偷笑啦。

在台灣的上市公司,特別是金融機構,做董事是「錢多、事少、沒責任」。前面25年已經出過這麼多金融機構的淘空,沒有看到董事被起訴、去坐牢的。金管會連調查和追究董事都懶得做,把何壽川免職、案子送地檢處,事情就結了。金管會為什麼不把永豐金董事會的記錄拿來看看,每次開會多久、討論什麼、誰發言、問了什麼問題、經理人員的回答等等。「只拿錢、沒做事」,那就沒有責任了嗎?

另外一個重點是下台後的政府官員在金融機構任職的有多少,不相信的話去查金融機構(銀行、券商、投信、保險)董事、監察人、經理的履歷。我叫這個現象,「前瞻、後顧、第二春」。當初訂公務員的旋轉門時,規定「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你看看這個規定多有「技巧」啊!「三年」不但可以讓現在的官員對退職後有「前瞻」,同時還可以培植接班人(後顧),還能享受「第二春」。請了下台後的政府官員在金融機構任職,好像門神(門神:能辟鬼邪,單門貼的是魏徵或是鍾馗)一樣,不但可以報答過去的關照,還能讓現在的官員看到「未來的前景」。這個現象的存在己經幾十年了,有看到國民黨和民進黨要改變嗎?

我一向寫文章的慣例是要提方案的。我打蒼蠅是要企業和官員一起打。我在風傳媒巳經發表過四篇關於金融改革的文章。以下是一些有關打蒼蠅的政策簡略:(見面對金融危機,政府準備好怎麼滅火了嗎?)

成立中央金融風險管理委員會做為管理單位(管中央銀行風險管理處、金管會,存款保險公司,保險管理公司),並下設風險評估小組。

政府全面退出銀行經營

金融旋轉門以在政府服務的職掌,最少五年,職位在局長以上要延長到十年

禁止出售或收購委託書

所有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券商、投信等等公司)股東和管理者必須利益迴避。金融機構每三個月要申報利益迴避書,出列與重大股東、董事和管理者的來往,並列入年終報告(還要由會計師查驗)。

將金融機構的主要股東和董事的家族持股資訊成立監控,並要求這些家族定時申報持股、抵押和財務狀況。

能打蒼蠅的金融管理

在上面提到的「中央金融風險管理委員會」之下,需要成立一個金融風險管理資料庫:裡面要有金融機構以下的資料,主要股東、董事和經理人的家族個人財務狀況(存款、負債、抵押、報稅及持股資訊)利益迴避書、主要國內外投資項目、主要放款項目、金融機構的財務和金流等,利用這些資料,再加上房地產、外匯、公司及個人報稅資料,金檢單位可以使用電腦程式去監控金融機構。從整理出來的資料再以先後順序鎖定要查的對象。

我今天不得不承認「司馬亮是酸葡萄」。寫了這麼多批評政府的文章是因為吃不到人民的這塊肥肉,換句話說就是司馬亮做「蒼蠅」的資格都沒有。這輩子沒做過官(有被抓去當兵、做預官),因此也沒有第二春,也領不到年金和18%;也不炒房,因為房子太貴、沒錢炒;也不炒股票,因為太多上市公司被政府和家族操緃;也沒有上市公司請做董事,因為公司怕「引狼入室」。

不過在風傳媒發表文章也有好處,沒稿費所以沒壓力,反正陰天打孩子,閒著也是閒著。

*作者為金融博士,曾任教美國大學及任職金融機構、新創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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