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判20年,還記得台灣這起令人髮指的殘忍殺嬰案嗎?

2015年發生了一件殺嬰棄屍案件,其手法凶忍殘暴,震驚社會,甚至到現在嬰屍都還沒被找到,而經過台中地院一年多的審理,嬰兒的生母以及其男友被依兒童遺棄致死、侵害屍體等罪,判處兩人20年徒刑。

 

2011年蘇姓酒店女子與酒客產下女嬰,隨後與許姓男友同居,而因為許男無法忍受女嬰哭鬧,而將其吊掛在牆上掛勾,甚至還把女嬰關在貓砂屋裡。

 

許男有一次看見女嬰在吸吮手指,竟把她的小手塞進嘴裡,導致女嬰呼吸困難、抽搐死亡,當時女嬰窒息而死後,蘇女與許男合力先以滾水淋在女嬰身上再用利剪分屍,他們分別把內臟煮過後用馬桶沖走,而屍塊則是分為四大袋丟到大樓垃圾車中。

 

其實早在2012年,台中市社會局家暴中心就接獲報案,指稱女嬰疑似遭到虐待,經過社工探訪後,社會局在2012年8月6日蘇女和女嬰列為高風險家庭,但是在此之後,福利機構都無法順利訪視兒童,蘇女先是拒絕聯繫,後來都藉口有事拖延訪視,直到後來社工再去探訪時,已經查無此人,經過社會局鍥而不捨的追查,終於在2015年偵破此案。

 

這件事情過了三年,蘇女謊報女嬰走失,而在同年11月,蘇女被拘提到案時才坦承與許男虐嬰,根據《中時電子報》,蘇女泣訴:「我是沒有人性的媽媽」、「女兒每年生日,都回來找我」,這才供出女兒早已遭虐死棄屍,而巧合的是,此案正是在女嬰冥誕4歲當天水落石出。

 

雖然兩人在警方偵辦期間多次表達悔意,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身為人母看著女兒被凌虐致死,還幫忙毀屍滅跡,犯行重大,因此依遺棄致死罪判蘇女17年、損壞屍體罪判4年,應執行20年;而許男長期把女嬰當作動物般關起來虐打,依遺棄致死罪判刑18年、損壞屍體罪判3年,應執行20年。

 

(首圖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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