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化有望!苗栗拚全面納管民間狗場 3家提出申請

苗栗縣政府鼓勵民間狗場負責人申請土地建物合法化,並取得非都市土地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圖/苗栗縣政府提供/中國時報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政府鼓勵民間狗場負責人申請土地建物合法化,並取得非都市土地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圖/苗栗縣政府提供/中國時報謝明俊苗栗傳真)

[周刊王CTWANT] 民間狗場合法性爭議已久,依照現行法規0.5公頃以下農牧用地,可合法設置狗場,但0.5公頃以上則需變更地目。苗栗縣目前飼養50隻以上犬隻、由縣府動防所列管的民間狗場共有8間,縣府鼓勵場主申請土地建物合法化,並取得非都市土地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落實執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機制,全面納管民間狗場,目前已有3場提出申請,縣府正積極協助中。

苗栗縣政府動防所指出,2017年《動物保護法》修法遊蕩犬貓零撲殺政策上路後,各縣市政府動物收容所需依循「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民眾能透過開放參觀日,或全國動物收容管理系統查詢犬貓資料相片與動態,但民間狗場環境、動物福利與人力照護等狀況並無明確法條規範,只能以《動物保護法》中有關一般飼主責任法條,由動物保護防疫所進行稽查與輔導。

民間狗場合法性爭議已久,依照現行法規0.5公頃以下農牧用地可合法設置狗場,但0.5公頃以上需變更地目,農業部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訂定「非都市土地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2019年12月發布,以利縣市政府受理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審核辦理。

動防所說明,狗場負責人需備妥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動物保護相關設施經營計畫書等,向動防所提出申請,目前全縣由動防所輔導列管飼養50隻以上犬隻的民間狗場共有8間,已有3場提出申請。動防所鼓勵民間狗場負責人申請取得土地建物合法化,並取得非都市土地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讓民間狗場全面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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