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團體向蘇揆喊話:同婚法應以「婚姻」為名

【苦勞網記者張智琦/台北報導】同婚公投挫敗後,立專法保障同婚成為大勢所趨,爭議焦點轉向專法名稱和保障內容。面對保守團體不斷遊說立委避開「婚姻」、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同志團體今日(1/16)強調即使要訂專法,也必須是《同性婚姻法》,且應比照《民法》保障內容,呼籲支持同婚的新閣揆蘇貞昌提出合憲且平等的同婚法案。

去年(2018)底公投綁大選結果,同志團體的「同婚公投」票數大幅落敗於保守團體提出的「專法公投」,蔡政府和立院也傾向不修《民法》改立專法,現在過去表態支持同婚的蘇貞昌甫上任,引起同婚團體期待,希望他能落實大法官釋憲文,提出以「婚姻」為名,完整保護同志家庭各項權利的法案。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祁家威釋憲案律師許秀雯指出,反同團體在公投過後不斷遊說國會,力推「同性共同生活法」,把同性伴侶定調為「家屬」而非婚姻配偶關係,但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明確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違憲,明示未來不論以何種形式修法或立法,都應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許秀雯說,在大法官對「婚姻自由」的要求下,政院提出的版本務必要使同志可以登記結婚,可稱之為「配偶」,若用「伴侶」和「共同生活/家屬」等其他名稱,都還是有違憲疑慮,另外在「平等保護」上,則意指舉凡繼承、收養子女、親子關係的建立、跨國同婚的承認,政府都須承認同性配偶享有和異性配偶同等權利,並做出相應配套,落實相關權益的保障。

許秀雯強調,執政黨即使要推專法,也必須是《同性婚姻法》,如果政院和立委接下來提出不符大法官釋憲精神的草案,或立院強行通過違憲草案,同志團體也會發起釋憲的司法抗爭,不惜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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