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草案送立院 兒少權益爭議仍多

(圖片來源:G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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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送出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的同婚專法草案;預計在今年5月24日大法官748釋憲文規範的時程前,完成立法並施行。

同婚專法不論是依據2017年大法官釋憲文,或是去年年底九合一大選公投結果,都已經是箭在弦上;但僅僅剩下幾個月時間,各界對同婚專法仍多有爭議。先不論名稱是否能用「婚姻」二字,單就內容而言,專法最受矚目的,莫過於收養、人工生殖與親權子女的相關規範上。事涉兒少權益,目前包括政院版在內的三版專法草案,比一比,差異不小。

製表: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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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家庭是否適合養育子女? 爭議從不休

政院版的「748施行法」草案,明定同性伴侶準用「民法」有關「繼親」收養規定;即同婚雙方,其一方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但這個收養關係,僅限與一方有「血緣關係」者;若想與異性戀夫妻一般,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則不被允許。

而繼親收養程序一樣須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認可,依個案判斷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至於備受關注的同婚伴侶是否可以借精生子、或找代理孕母孕育「親生子女」並合法收養之,行政院表示此涉及「人工生殖法」,需另案討論。

再看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提出的「同性婚姻保障平等法」草案,對於同婚雙方在收養與人工生殖的規定上最為寬鬆。不僅可繼親收養、也可與異性戀夫妻一樣,透過媒合機構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同時主張開放同婚伴侶「人工生殖」。

反觀反同勢力「幸福盟」提出的「同性共同生活法」草案,對於「共同收養」、「人工生殖」皆未納入;唯一只允許同性伴侶對另一方未成年親生子女在「期限內」以書面委託另一方執行「共同監護」權利,連繼親收養皆不能。幸福盟的論點是,「同性共同生活」專法僅針對成年同性伴侶二人關係,不及於親子。

美國保守派團體推「同志家庭小孩」見証影片

反同力量一貫對「同志家庭領養兒童」持保留態度,主要論點在擔心同性家庭結構對兒少發展產生影響。不只台灣的反同團體如此,國外許多帶有保守宗教色彩的反同勢力亦然;美國捍衛自由聯盟(ADF)*註,以「家是孩子的希望 Family is children’s hope」為題,找來五位同志家庭中長大的人士,製作成五支題為「五位見証人的故事」的影片;希望透過「同志家庭孩子」成長過程親身經歷,說服社會大眾,同志收養孩子的不合適。這五支影片或可提供另一種思維,給爭論不休的社會多一個省思考慮的層面。

*註:「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縮寫ADF),是美國一個保守派基督教非營利組織,成立於2014年;由基督教律師團隊組成,致力於通過法律聲援來促進和維護「宗教自由,生命,婚姻和家庭的神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