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年齡 政院擬訂婚17歲結婚18歲

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今天進行第二次會議,針對同性婚姻的訂婚與結婚年齡達成共識,擬訂婚年齡為17歲、結婚年齡為18歲,但未滿20歲以前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另外,同性婚將比照異性婚,禁止六等親內結婚。

負責召開同婚法制研議專案小組的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今天表示,同性婚姻不管男同志或女同志,訂婚的年齡擬設定在17歲,結婚則是18歲,只是按照現行民法規定20歲才算成年,所以未成年以前還是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至於目前民法對於男女雙方結婚與訂婚年齡有所差別,未來也將一併修改,與同性婚一致。

至於反同團體擔心倫常問題,今天也在會議中討論,陳美伶表示,雖然同性婚不會自然受孕,基因太近造成的種族健康問題可能不存在,但考慮到國內對於婚姻的議題還有很多傳統倫理上的關切,會議中決議,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一樣,六等親內不能結婚,舉例來說目前禁止公公和媳婦結婚,未來同性婚修法後,禁止婆婆和媳婦結婚。

在婚姻形式要件方面,陳美伶表示,同性婚與異性婚同樣採登記婚,必須符合「書面」、「二位證人」與「戶政機關結婚登記」三個要件,婚姻才算成立。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規定,也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

陳美伶進一步表示,未來考慮在異性婚和同性婚中將民法995條的「不能人道」可撤銷婚姻刪除,從實務上來說,過去10年來因為「不能人道」而撤銷的婚姻僅一件,因此在這部分也達成共識。

下週的會議則是將討論同性配偶的住所、同居義務、貞操義務與姓氏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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