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登記案回原點 北市將詢問內政部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12日電)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今天表示,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結婚登記案等於回到原點,將行文內政部,詢問如何處理。

方敏、林于立在民國103年時至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拒,兩人因而提告,訴訟一度因等待大法官釋憲而暫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但也駁回兩人訴請命戶政機關直接登記結婚請求。

民政局戶籍行政科長洪進達告訴中央社記者,這屬於全國一致性的問題,並非只有台北市存有,由於北高行撤銷處分同時,也駁回女同志同婚登記訴求,「這1、2天會行文給內政部,看之後要怎麼做」。

他說,亦即一切回到原點,即回歸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在這2年內,由於還沒有相關法令,台北市仍採同志伴侶註記方式,「還沒修法,戶政系統也還是一男一女登記,沒辦法在身分證上採同性結婚登記」。

同志祁家威在102年向萬華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拒,104年聲請釋憲,台北市民政局同年聲請釋憲。大法官在今年5月24日做出釋字748號違憲解釋,認為現行法令為保障同性婚姻,令主管機關在宣告2年內須修法。1061012

相關新聞影音